※ 引述《GOD5566GOD (o'_'o)》之铭言:
: 1.媒体来源:
: 联合新闻网
: 2.记者署名:
: 记者王圣藜/台北即时报导
: 3.完整新闻标题:
: 花钱“租”女友只准牵手 18岁男“犯规”看胸部判刑
: 4.完整新闻内文:
: 陈姓男子花7200元租“出租女友”3小时,依游戏规则,租女友只准牵手、摸头、拥抱,
: 其余动作免谈,陈却犯规翻开“出租女友”的衣领看她胸部、抚摸她臀部,被诉强制猥亵
: ;法院审理,陈认罪,台北地院判陈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罚金18万元。可上诉。
: 台北地检署起诉书指出,2019年7月,陈以LINE与自称“爱演戏─临时演员”仲介公司联
: 系,询问出租女友服务,由仲介公司以3小时、7200元的代价介绍临时女友给他,言明出
: 租时间为2019年8月2日下午6点至晚上9点。
: 仲介公司规定,会派遣女生“扮演”陈的女朋友,但在角色扮演期间,陈对“出租女友”
: 的亲密程度只可以牵手、摸头、拥抱,其余更进一步的举动,则一律禁止。
: 检方指控,陈依约定时间与被害人相约捷运台北车站M6出口,2人先在速食店用餐,晚一
: 点再步行到台北市大安森林公园,不过,陈在用餐、前往公园期间,向被害人恫称想带她
: 回家、会绑架她,还说他的同学有在约砲,暗示要被害人发生性行为。
: 被害人不就范,但碍于履约3小时没结束,不敢擅自离去,继续陪着散步,陈于是刻意将
: 她带往公园阴暗处的生态池附近长椅坐下,伸手抚摸她的大腿内侧,并来回抚摸她的腿根
: 靠近生殖器、腹部等部位。
: 被害人被侵犯后不敢反抗,提议前往捷运站,但被拒绝,眼见“出租”时间将届,陈姓男
: 子动手翻开她的衣服领口,观看她的胸部,且再抚摸她的臀部,被害人结束“工作”,向
: 台北市警大安分局报案,检方起诉陈。
: 法院审理,陈认罪,法官根据陈曾写道歉信、陈与“爱演戏─临时演员”公司相关LINE的
: 对话纪录等,认定陈犯罪事证明确。
: 台北地院判决指出,陈为满足欲念,侵害被害人身体自主权,对被害人造成身心伤害,不
: 过,念及他坦认犯行,犯后态度良好,加上他行为时仅18岁,自述目前是大学三年级学生
: ,依法量刑。
: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931263?from=udn-ch1_breaknews-1-0-news
: 6.备注:
台湾法律就是笑话
不讲证据只讲心得 这是落后地区 非法治地区的特点
这个女人宣称的被翻领子看胸部 摸大腿内侧
证据在哪里?
这里类似的案例 我在台湾看过很多次
都是女人提告 法官根据逻辑来推理 觉得合理就成立了 不需要任何证据
在大陆这种百分百是告不成的
大陆法律讲究的是谁主张谁举证 你主张被摸了大腿被看了胸部 拿出证据来
拿不出来法官根本就不可能理你
说来说去 涉及到这种类似的案例 台湾就是个笑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