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fvujm (Rfvujm)》之铭言:
: 第一
: 女的没当过兵
: 去接受一下基本步兵训
: 再来
: 男的生产力比较高
: 台女他妈整天在那边追剧上班打混
: 不如去为国防尽一份心力
: 然后宣传可以打说女生去了一次教召平均瘦五公斤 还有机会认识高富帅又不回家的军官
宪法第七条
“中华民国人民,无分男女、宗教、种族、阶级、党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宪法第二十条“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义务”
兵役法第一条“中华民国男子依法皆有服兵役之义务。”
先请大法官释宪,就知道兵役法有没有违宪了,但几乎没有人会这样做
法律会这么订立,其实也是父权遗毒
台湾人以前就觉得女人不是战力/不在战力之列
真的战争“老弱妇孺”优先转移,就是65岁以上、伤病残弱、18岁以下未成人、以及女生
然,女性志愿役又打脸兵役法,在台湾真的会很混乱
女人真的好苦连法律也被霸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