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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
2.记者署名:
记者蔡彰盛/新竹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
“这是妳的生日礼物”婚前买房誓约 婚变没得反悔
4.完整新闻内文:
“这是妳的生日礼物”婚前买房誓约 婚变没得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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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图
2020/10/11 05:30
〔记者蔡彰盛/新竹报导〕
10多年前热恋班对的一句情话,竟成打离婚财产官司的关键证据!
10多年前 班对热恋情话
竹科陈姓工程师与李姓音乐女老师,就读大学时是人人称羡的班对,2人毕业后走上红毯
,婚前一起去看预售屋并签约买房,陈男对爱妻说:“这是妳的生日礼物!”没想到10多
年后离婚,陈男提告索讨全部房款,指当初房子是借名登记给李女,至少要还他一半房款
。法官认为“这是妳的生日礼物”那句话,2人赠与已成立,陈男在法律上没有立场主张
房子的权利,判屋款全归前妻所有。
男方买房 女方一半产权
陈男与李女2008年结婚生子,去年8月经地院调解离婚,2人婚前4个月在竹北市买下330万
元房子,夫妻产权各占一半;离婚过程中,夫妻决定卖房,得款580万元,李女拿到钱后
未分给陈男。
陈男提告主张,当初是借名登记一半房屋产权在对方名下,前妻应还他一半屋款才对。李
女则称,他们是班对交往多年后结婚,13年前她生日当天,2人去看预售屋,陈男当场决
定买下这间房子,并对她说:“这是妳的生日礼物!”事后2人一起付工程款,陈男从未
说过“借名登记”的事。
李女说,3年前婆婆过世后,陈男性情丕变,执意卖屋,她不同意,陈就瞒着她找买家。
离婚卖屋 夫一毛拿不回
新竹地院法官问陈男,是否说过“这是妳的生日礼物!”这句话,陈不否认;法官认为,
此举显然成立情侣间的赠与,且婚后10余年间,陈都没说是共有还是借贷,直到婚姻生变
,才突然说妻子是不当得利,有失诚信。法官依此判陈男败诉。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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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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