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卦] 马英九不断被告杀人未遂的原因

楼主: laptic (无明)   2020-10-10 07:24:35
查询过多件判决
感觉看来,马英九前总统被控告(自诉)杀人未遂的次数,比其他前任总统的被告次数还
多出好多呢……
单在今年,就有三件后续判决可佐证
因此有点好奇,怎么这位前总统惹上“杀人未遂”官非的机率比其他某些前总统被告贪污
的还要高出许多?
以上,请问有无八卦?
后附:判决内容节录
一、台湾高等法院 108 年上诉字第 3478 号刑事判决
二、无法证明警方驱离时有何杀人或重伤未遂之犯意及着手:
(一)自诉人林志杰、汪家庆所受各该伤势,并非刑法定义之重伤害,亦无任何死亡之结
果发生,故自诉代理人指诉警方驱离其2人时,对林志杰有杀人未遂犯意、对汪家庆有重
伤未遂之犯意。然基于首揭证据裁判原则,自诉人3人既然选择循自诉之刑事诉讼程序欲
对警方究责,事实审法院受理本案诉讼系属后,即有义务依据证据裁判原则检验自诉人等
所提出之积极证据是否足以证明被告之被诉犯嫌,检察官所应负起之举证责任,对自诉人
亦有适用,且证明上应达到通常一般人均毫无任何合理可疑之程度,法院方能形成有罪之
确信,此一刑事诉讼证据法则之铁律,于本案仍有适用,不能因为自诉人3人系平民、被
告系警局分局长、本案具有民众对国家重大政策进行陈抗之特殊性而违背此一证据原则或
降低证明门槛,合先叙明。
(二)按杀人、重伤、伤害三罪之区别,在行为人下手加害时之犯意,究系使人丧失生命
?或使人受重伤?或仅伤害人之身体健康?以为断。而确定行为人有无杀人犯意时,亦应
综合行为人下手轻重、次数、凶器种类、攻击之部位、其行为动机、原因、被害人受伤部
位是否致命、伤痕多寡、严重程度如何等事实,为符合论理法则与经验法则之论断(最高
法院69年度台上字第2270号、89年度台上字第1051号、94年度台上字第6857、5436号等判
决意旨参照)。
(三)依据前述主建物内影片勘验结果,整个驱离行动之基调系警察1人或数人合力将现
场群众劝离,若陈抗民众自行起身离开,便未施以任何强制手段,若陈抗民众滞留原地(
坐躺在地上)不走,则动用强制力,拉起、抬起、拖走,且因警察人多势众,又持用警棍
,陈抗民众于挣扎抵抗甚至摔倒在地之过程中,难免有因此受伤之可能,是警方行动目的
相当明确,并非刻意针对滞留民众之何人施暴甚至欲将之打死或使之受有重伤;蒐证画面
中虽有录得员警疑似持警棍高举向下戳刺、抵住民众往上戳或徒手往民众颈部之脆弱部位
拉动等较为强力之举动,但仍未能确认是否有因此将何人殴击成伤或致重伤;何况员警并
非普遍使用警棍,多以徒手方式进行驱离,手段上难认将轻易造成遭驱离民众身体甚至生
命安全之严重威胁,已难认定驱离主建物内民众之员警意欲将何人打成重伤甚至生有杀人
之犯意。
(四)自诉人林志杰虽确因警方驱离行动受有头部外伤性蜘蛛网膜下腔出血之伤势,自诉
代理人反复援引另案受此伤者之法院认定、医学资料及头部本属人体极为脆弱部位等,欲
论证警方具有杀人犯意;然而,受有同样伤名之病患,其出血程度、多寡、部位、危急程
度等皆有个案上之差异,本不能迳予相提并论,最客观严谨之证据,便是治疗病患之医生
怎么说,而当天负责林志杰急诊救护之淡水马偕纪念医院业已明确函覆本院,第一,林志
杰虽然住院7天但没有接受任何手术;第二,林志杰接受药物治疗并观察其出血状况,其
蜘蛛网膜下腔出血仅“微量”,可见或许过程中其有病历所载恶心呕吐之现象,但实际检
查后脑内出血情形并不严重;第三,林志杰住院治疗后病情稳定恢复,状况良好,可见其
身体健康无碍,当无任何后遗症。则观诸林志杰实际脑部伤势之严重程度,实难认为员警
对其之驱离作为已达对生命安全制造法所不容许之风险而有杀人行为之着手;且依其证词
及影片勘验结果,其所谓被警察用脚踹踢、用棍子打,皆无法证明员警有何刻意针对其头
部反复攻击之行为,且其遭拉扯、拖行以致因此摔倒在地,其头部伤势亦可能系于摔倒时
头部接触地面所致,尚无法确认是否如其在医院所主诉系遭员警用棍子打头,则员警针对
其头部之脆弱部位加以殴击之事证显然不足,是依据前揭(二)之说明,自诉代理人无法
举证在场驱离林志杰等民众之员警有何对林志杰杀人未遂之直接或间接故意及客观着手行
为,本院自难对指挥该等员警之被告,论以与何员警共同杀人未遂之犯行。
(五)至于自诉人汪家庆部分,虽其受有右后颈部、头部、胸部等处之挫伤瘀血,但是否
确于主建物内遭驱离所造成而与被告有关,已有疑问;又该等部位之伤势,均无任何明确
之医学证据证明将可能因此造成其肢能毁败或严重减损,或身体健康将因此有重大不治或
难治之伤害(刑法第10条第4项参照),自诉代理人对此可能性或严重程度毫无举证;且
观诸前述影片勘验结果,并未录得与汪家庆遭驱离时有关之画面(仅拍到其于警方驱离前
确在主建物内躺卧在地),即便以其证词为据,其颈部、头部皆仅系受有挫伤瘀血,事理
上当系员警于驱离时遇汪家庆抵抗而拖拉所造成,并非员警用脚大力或反复踹踢刻意欲使
其因此不良于行,自难认定员警有何重伤未遂之犯意及着手行为,当无法对被告论以共同
重伤未遂之责。 
二、台湾高等法院 108 年上诉字第 3009 号刑事判决
六、本院综合下列事证,认为自诉人无法证明被告在上揭驱离过程中有被诉之杀人未遂等
犯行:
(一)被告本于其权责指示所属各分局长执行驱离任务,应符合比例原则,而对于驱离方
式、细节则系由各分局长按现场状况决定,并非由其直接指挥,且无自诉人所指有向执行
驱离陈抗勤务之各分区指挥官下达“限时驱离”之命令或给予任何时间压力之情形。
(中略)
(二)被告依其身为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局长的权责,在交付各分局长执行驱离任务后,执
勤员警原则上是先以口头劝离方式进行,如劝离不成,才以抬离、拖离方式进行,并于民
众以手勾手时才使用警棍使其分离,且由“323 陈抗事件”在场民众、员警就驱离过程的
证词,以及现场影片与原审勘验笔录,可知仅有少数员警有违反比例原则,施以肢体或使
用警械殴击民众的暴力情况:
(中略)
7.综合前述证人证词、相关书证、勘验笔录,可知在“323 陈抗事件”中,因为有民众冲
破封锁线,由大门、后门同时进入行政院,甚至有部分陈抗群众以油压剪、铁橇破坏行政
院铁拒马,或破窗闯入行政院中央大楼建筑物内,肆意破坏物品等情事,则为避免携带油
压剪、铁橇等器械的陈抗民众失控,致生不可预测的公共秩序、安全危害,身负维护治安
之责的台北市政府警察局自得对陈抗民众的人身自由、言论或表达自由等基本权利施以必
要的限制,而被告既为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局长,为最高指挥官,其下达驱离命令难认有何
逾越职权之事。且被告交付各分局长执行驱离任务后,现场执勤员警原则上亦系先以口头
劝离方式进行,如劝离不成,才以抬离、拖离方式进行,并于民众以手勾手时才使用警棍
使其分离,仅有少数员警有施以肢体或使用警械殴击民众的情况。至于少数执勤员警虽有
因情绪控管失当等情状,而违反比例原则以肢体或持警械对陈抗民众使用暴力之情形,亦
难据此遽认被告有自诉意旨所指的各项犯行。
8.自诉意旨虽另以:被告于323 陈抗事件驱离过程中,经由媒体报导及彻夜救护车的警笛
声,已知悉现场群众受伤惨重,犹不下令中止,可见他本有以民众流血为净空代价的决意
,即涉有前述罪嫌云云。惟查:被告于原审另案(103 年度自字第35号)讯问时,供称:
我知道民众有破坏行政院拒马并攻进去时,就到行政院周边了解,接着在行政院附近的交
通大队开设指挥所,我指示各分局长先劝离民众,如果无法劝离,再用抬离,依照以往的
经验,员警劝离时,民众即会离开,至于具体的驱离方式则由现场指挥官决定,我在指挥
所时,现场执行的人回报说有员警受伤,民众受伤则是我事后看报纸才了解的,指挥所内
虽然有电视,但我没有详细去看,几乎是没有看等语,有该讯问笔录在卷可凭;及于原审
供称:案子一发生后,我身为警察局长的责任,就是要分配任务给分局长去执行,但在这
种紧急状况中,人手不够,分局长就要调自己的人来,我在指挥所光为了调派人力就焦头
烂额,还要从外县市调,调了好几个小时,恐怕各位不晓得这种痛苦,还要一直催促,人
什么时候会到,要人数够,才能够处理,才不会有人受伤,警察体制真的是要改,指挥官
用扩音器喊话,人家没有听到,继续在那边吵,当时因为现场太吵杂了,我怎么听得到救
护车?我真的没有听到救护车的声音等语。而被告既然身为处理“323 陈抗事件”的最高
指挥官,如何调派足够警力,避免学生进驻立法院的类似情事再度发生,本属其职权应处
理之事项,且如何在急迫时间内向没有隶属关系的其他县市警察局请求支援警力,亦是一
件需费时间、精力协调处理的难事,应认被告前述供称:“我在指挥所光为了调派人力就
焦头烂额,还要从外县市调,调了好几个小时”、“指挥所虽然有电视,但我没有详细去
看,几乎是没有看”等语为可信。又依证人即时任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保安科业务承办人许
煜凡于原审证称:“(问:103 年3 月23、24日驱离行政院静坐群众中,你担任何种任务
?你人在何处?)我在警察局指挥所里面进行资讯汇整,指挥所的位置在6 楼的会议室…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大楼6 楼的会议室。”“〈提示原审卷四行政院净化勤务重要状况时
序表〉问:这份行政院净化勤务重要状况时序表是否由你制作?)是……时序表是汇整当
时发生的经过,由我们统整汇整起来,依据现场的状况制作的。我们在指挥所有分工,我
们是承办人,我们要汇整所有辖区回报的资料,没有人指示的问题,这是我们该有分工的
程序。当下我们会做纪录,因为要就最完整的真实状况做纪录再整理。(问:当时你所称
的延平南路指挥所指挥官是谁?)所有指挥官都是局长指挥官,但是指挥官不一定在指挥
所。”“(问:在该份笔录中,被告有提到指挥所的地点是在交通大队,跟你所述在延平
南路不同,原因为何?)正常情况,警察局各科室都会集中在警察局6 楼会议室成立指挥
所,因为案件发生的地点不一定在指挥所周边,距离可能比较远,为了要即时掌握现场状
况做调度,指挥官会视现场状况判断是否需要在现场设1 个前进指挥所,就现场状况做回
报。”“(问:你在制作时序表时,是否有接受来自交通大队4 楼会议室前进指挥所传过
来的讯息?)我们听到各分局联络官回报的讯息做纪录。”“我们成立指挥所,各分局会
派联络官,都会到警察局后方指挥所集合。”“(问:你做此纪录之后,有无再向前进指
挥所或警察局大楼内指挥所之上级警官何人报告?)在打字过程中,电脑都会投影在萤幕
上,我是就事实做纪录,我无法做那么多的事情,我就是做纪录。”“(问:自诉人受伤
经过是前线联络官以何方式联系你?)他告知我,但没有告诉我他是以何方式知道的,基
本上都是以无线电通报。”“(问:为何有自诉人受伤之经过记载在时序表内,而无其他
民众受伤之纪录记载在时序表内?)我是就回报做纪录,细节部分我无法回应,我不清楚
。”“(问:你制作时序表中及之后,被告有无向你施压说什么要记载、什么不要记载?
)绝对没有。”“(问:当你现场制作时序表时,电脑萤幕及无线电通讯出现自诉人受伤
之讯息时,你有无回报或现场有无何人下达任何处理指示?)我负责做纪录,剩下的部分
回报不回报是指挥所长官会看纪录,这不是我权责范围。”等语。而许煜凡所制作的“台
北市政府警察局执行行政院净空勤务重要状况时序表”与相关行政院建筑物大厅内所有监
视录影设备的电磁纪录,确实并未记载自诉人以外民众有受伤的情事。依上述由许煜凡的
证词及相关书证,即难以认定被告在各分局执行驱离行动时,有透过指挥、回报系统知悉
有许多民众受伤的情事。是以,自诉意旨所称:“被告经由媒体报导及彻夜救护车的警笛
声,已知悉现场群众受伤惨重,犹不下令中止,可见他本有以民众流血为净空代价的决意
”云云,并不可采。
三、台湾台北地方法院 108 年自更二字第 5 号刑事判决
(八)自诉意旨固举刑法教科书中所载“情报局长下令小组成员杀害他人,仍透过国家权
力机器之运作,利用随时可替换的组织成员,借由组织权力结构操纵整个犯罪过程,是下
手实施杀害行为之军事小组成员固成立杀人罪之直接正犯,背后下令之情报局长因对小组
成员所犯之杀人罪具有组织支配,亦应论以杀人罪的间接正犯”为例,认本案被告4人为
指挥链上的下令长官,而属“正犯后正犯”之类型,须就下命执行驱离行动所造成之伤害
结果负责等语。惟观诸前开案例,情报局长下令杀害他人之举止,实已逾越法律上职权,
而属违法行为,具杀人故意,然本案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局长黄升勇系基于警察法、警察职
权行使法、社会秩序维护法、集会游行法等规定,综合考量国家公共秩序及群众安全等,
而为未逾越职权及比例原则之驱离决定,况本案自诉人所提出之证据,尚不足以证明本案
是由被告4人下令驱离,或被告4人主观上有杀人、重伤害、伤害、强制等犯意,均详前述
,自难以前开案例与本案比附援引,而遽认被告4人即属前揭“正犯后正犯”之犯罪类型
,而绳以杀人未遂、重伤害未遂、伤害、强制等罪嫌。
作者: dlam002 (常逛飘版的阿飘)   2020-10-10 07:26:00
太长
作者: fitano (菲塔诺)   2020-10-10 07:26:00
因为他是觉青共识的杀人未遂魔王,马笨蛋,卖台奸细。
作者: josephxg (XG)   2020-10-10 07:27:00
想搞臭他呀
作者: fitano (菲塔诺)   2020-10-10 07:27:00
上任8年如果不是觉青与DDP侧翼同心协力,里应外合。台
作者: BlackBass (台独武装大叔)   2020-10-10 07:28:00
因为马英狗还我牛
作者: kevin05233 (kk)   2020-10-10 07:28:00
这篇有5p吗?
作者: fitano (菲塔诺)   2020-10-10 07:28:00
湾早就被卖掉上百次了,几乎可以说是每周都要破解瘫痪马用政策包装的卖台阴谋。比方说开放莱克牛。意图讨论开放可莱克猪的专家讨论会等。可说十恶不赦的罪人。
作者: YingJiou5566 (〓☆煞气㊣北鼻★〓)   2020-10-10 07:31:00
绿狗喜欢告阿
作者: yas241520 (来人阿有刺客)   2020-10-10 07:32:00
戒严时期当卧底学生就不知道害死多少有为青年了
作者: HongYang (PlasticSheep)   2020-10-10 07:32:00
好了啦,还在马卖台,Dpp根本才是卖最大那个
作者: newstyle (人生不要有遗憾)   2020-10-10 07:32:00
等绿共完全掌握到司法时,嘿嘿...
作者: fitano (菲塔诺)   2020-10-10 07:32:00
我记得当时绿营,觉青们周周开记者会或瘫痪议会,各种新闻
作者: Anvec (乡民)   2020-10-10 07:32:00
因为绿狗就是卑劣
作者: wangyc (╳乂ㄨメX乄χ×x)   2020-10-10 07:33:00
政问掰
作者: Anvec (乡民)   2020-10-10 07:33:00
玩弄司法只为了政治斗争
作者: fitano (菲塔诺)   2020-10-10 07:33:00
的结论都是呼吁马赶快引咎辞职。交出政权给爱台本土政权。
作者: Anvec (乡民)   2020-10-10 07:35:00
绿狗不只要政党轮替 轮替后还政治追杀
作者: wangyc (╳乂ㄨメX乄χ×x)   2020-10-10 07:35:00
原来有开放一日政问 当我没说
作者: fitano (菲塔诺)   2020-10-10 07:35:00
哪像现在的有为政府,众正盈朝,一片河清海晏。各种有为青年的执政接班梯队,像林飞帆,丁允恭等都已上线
作者: jodojeda (jodojeda)   2020-10-10 07:40:00
应该告他虐待动物
作者: krodang   2020-10-10 07:42:00
正解:民进党仇寇 你可以等看看柯文哲的下场
作者: DAPAWWEN (大砲文)   2020-10-10 07:43:00
政治追杀。但是又告不赢硬告
作者: dmhorizon (阿哲)   2020-10-10 07:44:00
守不住街亭啊
作者: DAPAWWEN (大砲文)   2020-10-10 07:44:00
跟某些爱诬告性侵的台女一样
作者: seasinger (曦星儿)   2020-10-10 07:46:00
民进党玩的就是共产党那招啊 历史课本翻开 会发现几乎一样 只是换了人名罢了
作者: kt040   2020-10-10 07:49:00
所以有人说他是绿共 是正确的囉?
作者: Jerryh0312 (阿鸡)   2020-10-10 07:53:00
那时马囧早该把绿畜跟资金党抄家灭族了,反正下场一样,不如扣帽子杀光这些拉鸡
作者: ytw8216 (ytw)   2020-10-10 08:15:00
马狗就是烂啦,怎么洗都是史上最烂
作者: endlesskarma   2020-10-10 08:27:00
可怜,都是为别人吃香喝辣作嫁
作者: gargamel (贾不妙)   2020-10-10 08:38:00
就是搞臭马啊,觉青再作懒人包简化只讲数字,用马被告多少起杀人案来抹黑
作者: iphyf (远)   2020-10-10 08:53:00
绿卫兵批斗中
作者: G8AJ (嗯哼)   2020-10-10 08:59:00
为了领九万 什么都可以唷
作者: surfboy (烤鸡鸡)   2020-10-10 09:10:00
还有一位在臭头党国大学的江宜桦,恶烂支那人。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