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中时
2.记者署名: 朱真楷
3.完整新闻标题:
一读通过 进行“违反国家认同”政治宣传最高罚10万、 挥五星旗罚5万
4.完整新闻内文:
明订若为大陆及港澳地区,进行“违反国家认同”的政治宣传,最高处新台币10万元;若
挥舞五星旗,最高处新台币5万元。至于何谓“违反国家认同”?该修法则未有明确定义
,形同由政府认定。
该草案今天送交立法院院会审议,经宣读后,目前已确定完成一读,送交内政委员会展开
实质审查。
行政院长苏贞昌今向大专院校放话,已请教育部盘查在两岸学术交流中是否涉及一中。在
此同时,由王定宇提案的“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修正草案,也在今天立法院院会完成一读
,该内容明订台湾各级学校,若与对岸有任何承诺或声明以配合统战,教育部得下令停招
。
除了对学术交流画下红线区,未来台湾民众的国家认同,也开始出现类似的红线区。
现行《国安法》第二条明订,人民不得为外国、大陆地区、香港、澳门、境外敌对势力或
其派遣之人,进行下列行为,包括:一、发起、资助、主持、操纵、指挥或发展组织。二
、泄漏、交付或传递关于公务上应秘密之文书、图画、影像、消息、物品或电磁纪录。三
、刺探或收集关于公务上应秘密之文书、图画、影像、消息、物品或电磁纪录。
换言之,现行《国安法》第二条所禁止事项,是以“具体的行为”进行规范。
但如今,由王定宇提出的《国安法》修正草案,则增列第二条之三,明订“人民不得为大
陆地区、香港、澳门、境外敌对势力或其派遣之人为以下涉有政治目的之宣传行为:一、
违反国家认同。二、配合其统战工作。”至于何谓“国家认同”,该修正草案则未进一步
提出明确定义。
针对修正草案新增的禁止事项,则订出对应罚则,凡违反者,处新台币1万元以上、10万
元以下罚锾。此外,若于公共场所悬挂、手持、挥舞大陆地区、香港、澳门、境外敌对势
力,或其党、政、军代表的旗帜或标志,处新台币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锾。
蔡英文在2016年当选总统时,曾发表演说指出,“台湾人就是自由民主的,只要我当总统
一天,我会努力,没有人需要为他的认同而道歉。”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01006002208-260407?chdtv
6.备注: “台独”算不算违反国家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