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男逼车被判触犯“杀人罪” 《逼车法》已正式上路
tvbs 张婉仪 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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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在台88线快速道路发生一起水产行小货车追撞大型重机的车祸意外,事实上,日本也
曾发生过类似的案件,造成22岁的大型重机骑士死亡。警方当时以“杀人罪嫌”逮捕以时
速约96km/h恶意逼车冲撞骑士的40岁的汽车驾驶,检方也以“杀人罪”起诉,最后汽车驾
驶被求刑18年,日本大阪地方法院堺支部去年以触犯杀人罪,判决被告16年有期徒刑。
根据日本检方表示,从行车纪录器画面可以判断,当下两车很明显即将要发生追撞,但汽
车驾驶却没有尝试闪避或做出能避免意外发生的反应,因此认定本身就有意害死大型重机
骑士。针对这样的判决结果,日本网友并不满意,普遍认为求刑太轻,希望能重判。
此外,有鉴于日本近年来国道逼车频传,今年六月底日本逼车法已经正式上路,规范对象
除了汽车之外,也包含在日本路上能见度相当高的自行车族群,其中逼车、急踩煞车等各
种危险驾驶行为都会开罚。根据日本法律定义,以妨害通行为目的贴近车辆或急踩煞车等
行为就是逼车,而逼车行为一旦造成危险车祸,最高可以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万日圆
以下罚金,换算成新台币约为27万元。
回过头来看台湾法规,若遇到危险逼车行为,包含迫近、骤然变换车道或其他不当方式迫
使他车让道,或是非遇突发状况,在行驶途中任意骤然减速、煞车或于车道中暂停等,都
能依照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43条第1项规定,可处六千元以上二万四千元以下罚锾,
并当场禁止其驾驶,另依该条例第4项规定,并吊扣该汽车牌照3个月。
至于因他人恶劣行径引发车祸事故而受到伤害或较严重的财产损失的民众,可以依民法第
184条及同法第195条规定,要求对方负起损害赔偿的责任。此外,受害人因此丧失、减少
劳动能力或增加生活上的需要时,也可依同法第193条规定一并要求其负责。另一方面,
由于民众是因为驾驶人恶劣的逼车行为导致身体受到伤害,同时得依刑法第284条第1项提
起过失伤害罪的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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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备注:
反观台湾 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