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联合新闻网
2.记者署名:
记者萧雅娟 / 台北即时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
情绪勒索五年级女童自拍裸照 交友软件之狼判刑3年2月
4.完整新闻内文:
洪姓男子去年在交友软件“lemo”,认识未满12岁的国小五年级女童,要求女童自拍裸照
回传观赏,不从就不理你等话语情绪勒索,女童在浴室自拍裸露照片给洪,幸好父亲发现
报案。士林地方法院日前审结,认定洪犯要求使儿童制造猥亵行为之电子讯号罪,判处3
年2月徒刑。
洪男在去年10月底至11月间,在交友软件认识女童,运用在陪伴式语音社交平台和女童聊
天短短一周,得知女童去年就读国小五年级。
洪多次要求女童“自拍裸照”供给他观赏,传讯息称“那今天拍给我看,好吗?洗澡的时
候拍给我”不断对女童情绪勒索,甚至说不给影片就不要聊,不理妳等语。女童去年11月
间,在家中浴室自拍穿着内衣、裸露上胸、下体等5张猥亵照片,传给洪观览。
女童父亲发现女童在浴室太久,进入浴室查看、检视手机,惊见裸照立即报警。洪男到案
后称,在交友软件认识女童,女童依照他的要求传送裸照。
判决指出,洪男曾有强制猥亵前科,以及犯对14岁以上未满16岁女子性交罪,遭法院判刑
确定执行完毕,5年内再犯,符合累犯要件。
合议庭审酌,洪男明知女童未满12岁,思虑未成熟,竟要求自拍裸露身体部位照片供其观
览,满足个人私欲,但洪坦承犯行并达成和解,按月缴和解金,认为尚有悔悟,全案依儿
童及少年性剥削条例以他法(要求)使儿童制造猥亵行为之电子讯号罪,累犯,处有期徒
刑3年2月。可上诉。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902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