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中央社
2.记者署名:
萧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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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弑母断头二审逆转无罪 最高法院发回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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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记者萧博文台北29日电)梁姓男子涉嫌砍下母亲头颅从12楼抛下,二审逆转获判
无罪。高检署9日提起上诉,最高法院认为二审判决有4大违误,今天撤销二审无罪判决,
发回台湾高等法院审理。
台湾高等检察署本月9日主张二审判决有诸多违背法令之处,提起上诉。案经最高法院18
日完成分案,今天做出判决,历时仅11天。
高检署表示,将建请高院尽速分案审理并羁押梁男。
最高法院新闻稿指出,台大医院精神鉴定报告书及法务部法医研究所均未说明梁男何时施
用毒品,二审判决对此也未认定,怎么能够仅凭精神鉴定报告等资料判断梁男行为时有可
能处在毒品效用最强的期间。
新闻稿提到,二审并非不能传唤鉴定人员说明或再为鉴定,竟舍此不为,直接判断梁男杀
人时不排除是卡西酮类物质作用最强期间,而认为梁男杀人时辨识行为违法的能力欠缺,
有调查证据职责未尽及理由欠备之违法。
第二点撤销理由则指出,证人指称梁男吸毒后言行异常,鉴定报告也指梁男施用多种毒品
长达数月,但二审未厘清梁男吸毒时,是否有可能预见吸毒后可能在精神异常状态下杀死
母亲,直接以梁男过去只有酒后闹事或打人等情形,认定梁男杀母不符原因自由行为,尚
嫌速断。
第三点理由指出,二审认定梁男是多重毒品滥用者,又认为梁男受卡西酮类毒品影响而犯
案,却未说明梁男是否需要再接受治疗,也未嘱托精神医学专家就此鉴定,即指梁男无监
护必要,却又称梁男是否符合因药瘾或其他精神疾病而有防治必要应由卫生机关进行评估
、治疗,理由前后龃龉、矛盾。
第四点理由则为,二审判决未宣告没收梁男犯案用的开山刀,不符法律规定。
全案起于,桃园市梁姓男子涉嫌于民国107年10月18日持开山刀猛砍母亲37刀致死,并切
下头颅往楼下丢,一审桃园地方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经上诉,二审由台湾高等法院审理,认定梁男吸毒诱发急性精神病症,案发时处于脱离现
实,丧失辨识及控制能力,8月20日改判无罪,责付桃园巿政府卫生局;梁男随后因另案
发监执行,预计10月13日出监。(编辑:张铭坤)109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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