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uhbygv45 (艾斯克特)》之铭言:
: 好歹看一下人家怎么进议会去帮质谱仪说话
: 一个不敢进议会的510总经理
: 还瞎扯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
: 台北市议会甚至为了510小姐修法改成公股总经理必须进入议会备询
基本上台北市议会修法根本没有改成公股总经理必须进议会备询。
https://tinyurl.com/y3sf9blh
法规类号:北市03-04-1003
名 称:台北市政府投资事业管理监督自治条例
异动时间:中华民国 100年7月5日台北市政府(100)府法三字第10032055500
号令修正公布名称及全文二十一条(原名称:台北市政府投资事业
管理监督办法)
第 九 条
市政府资本额超过百分之五十以上之投资事业,其总经理应列席市议会备询
;董事长经市议会之邀请亦应列席备询。
市政府资本额未超过百分之五十之投资事业,其总经理或董事长如系本府股
权代表,经市议会邀请应列席报告;如二者均非市政府股权代表,由市政府
指派股权代表一人列席报告。
https://tinyurl.com/yxlsjhc7
法规类号:北市03-04-1003
名 称:台北市政府投资事业管理监督自治条例
异动时间:中华民国108年7月3日台北市政府(108)府法综字第1086023964号
令修正公布第九条
第 九 条
市政府资本额超过百分之五十以上之投资事业,其总经理应列席市议会报告
并备询;董事长经市议会邀请亦应列席报告并备询。
市政府资本额未超过百分之五十之投资事业,其总经理或董事长如系市政府
股权代表,经市议会邀请应列席报告并备询;如二者均非市政府股权代表,
由市政府指派股权代表一人列席报告并备询。
前项情形,市政府提供场地并与投资事业订有委托经营管理契约者,应于契
约内载明投资事业之总经理或董事长,经市议会邀请列席者,应列席报告并
备询及其违约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