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中时
2.记者署名:陈志贤
3.完整新闻标题:
欲强摘美容师口罩看容颜 中央部会高官意乱情迷闯祸
4.完整新闻内文:
“戴口罩的女生特别美!”某中央部会郭姓高官,因在医美诊所做脸时,见正妹美容师戴
上口罩,令他遐想,意乱情迷,竟在诊所包厢内将美容师逼到墙边“壁咚”后,伸手欲脱
去她口罩,仔细端详容颜,美容师一再推拒后才脱身。事后郭男认罪,赔偿女方10万元,
台北地院依强制罪判郭拘役15日,缓刑2年。
检警调查,郭男今年2月日晚间,前往某医美诊所做脸,指定1名女性美容师在诊所包厢内
为他做脸,但郭竟在做脸完毕,自美容床起身后,在狭小包厢内,将对方逼近墙边,进而
用手想摘下她脸上口罩。经对方再三推拒,郭才作罢。
美容师趁隙闪过郭男,迅速离开包厢,惊慌失措跑到诊所1楼向同事反映,并报警处理,
警员获报赶到诊所,将郭带回警局处理。事后,美容师控告郭欲强脱她口罩,不让她离去
,甚至用手碰触她头、手及肩膀多处部位,警方依强制罪、性骚扰罪将郭移送北检侦办,
检方认为郭犯行不构成性骚扰,依强制罪嫌起诉郭。
法院审理时,郭男认罪,辩称是一时好奇,法官审酌郭男没有前科,事后并赔偿10万元,
与女方和解,依强制罪判郭拘役15日,缓刑2年。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00927001743-260402?chdtv
6.备注:
查了一下博硕士论文网发现他的最高学历应该是博士啊
从论文的题目来看,应该是教育部的?
https://i.imgur.com/lOBC4sS.jpg
台湾台北地方法院 109 年审简字第 1925 号刑事判决
前略…
二、核被告所为,系犯刑法第304条第1项之强制罪。爰审酌被告仅
出于好奇心,不顾告诉人(真实姓名详卷)反对,以起诉书所载方
式妨害告诉人自由,所为实属不该。复考量被告犯后坦认犯行,与
告诉人经本院调解成立,依约赔偿告诉人新台币(下同)10万元完
毕,及被告陈称:硕士毕业之最高学历,于公家单位服务,月收入
约 7万元,无须扶养之亲属等语之智识程度及家庭经济状况,暨被
告之犯罪动机、目的、手段、犯罪所生危害等一切情状,量处如主
文所示之刑,并谕知易科罚金之折算标准。
三、又被告于此之前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
台湾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纪录表在卷足按,其于犯后坦承全部犯行,
本院另审酌被告除本案外并无刑事前科纪录,素行尚可,其因一时
失虑而触犯本案,犯后与告诉人达成和解,是其经此侦查、审判、
科刑及赔偿之教训,应已足使其警惕,因而认前开之刑以暂不执行
为当,爰依刑法第74条第1项第1款规定宣告缓刑2年,以启自新。
后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