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说一下大概是这样
1. 失主认为他是被偷了(或啥原因),所以报窃盗
2. 你把他送去了警局
3. 警局约谈你、来回搞了好几次很不爽
4. 你决定拿10%价值、失主也觉得是怎样
问题其实是这样啦
1. 失主可能真的以为是被窃,不管怎样报窃盗
是他的权力
2. 窃盗是公诉,报了就要进入侦办
那失主是要搞你吗,我不觉得是,
你都说他当初报窃盗,那他也不能撤告
这整个问题的环节,应该是你顶多跑一两趟就要能解决,
因为到检察官那边就会直接不起诉处理掉,
为什么要跑这么多趟,感觉要不检察官太包,要不警察太包
(程序不完备啦、检察官毛太多啦什么的)
还真的不是失主的问题
冤有头债有主,希望你还是能继续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