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上一些言论可以发现许多乡民恨现代司法制度。
乡民恨台湾的法官,也恨那些替乡民眼中的坏人辩护的律师。
我认为这是因为文化的冲突。
我们知道现代台湾的司法制度是从西方学来的,并不是华人文化的产物。
这个制度主要由检察官与被告律师进行攻防,以及处于中立的法官。
传统中华法系的司法制度就如电视剧包青天那样,地方行政官兼检察官兼司法官的三位一
体。被告也没有律师可以相抗衡。
直到今天台湾很多人仍然很难接受有律师替那些罪犯辩护。
很多台湾人觉得替坏人辩护那你就是在帮助坏人,就等于是坏人的同伙。
尤其那些替死刑犯辩护的律师更是被八卦乡民骂得要死。
再来是我的一些看法,由于在欧美基督宗教文化里,所有人都一样是罪人。
这样的观念使西方能接受纵使是犯法的人,也应该得到公平的对待,这里的公平对待是指
能够与国家检警机构抗衡的力量,律师制度因而产生。
但是在中国或台湾这样的华人文化里,是强烈的好人坏人二分法的思维。
在许多乡民眼里那些犯法的罪犯是跟其他好人不一样的坏人,这些坏人没资格得到公平对
待,谁替其说话那也是坏人。
乡民要的是有个包青天那样强而有力主导一切的法官能速速判死,并速速执行。
总之就是文化冲突,台湾向西方学的这套现代司法制度无法满足乡民所要的那种包青天。
以致于许多乡民恨现代司法制度。
以上乡民的看法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