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妹喝醉被性侵 母用手机定位赶赴摩铁逮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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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时报 记者张瑞桢/台中报导
〔记者张瑞桢/台中报导〕台中市在超商打工的陈姓男子,去年底透过脸书,认识年仅14
岁国中女学生小芳(化名),他邀请小芳及其两名学姐到KTV唱歌喝酒,不料,学姐却先
离去,把喝醉酒的小芳丢在KTV,被陈男载到汽车旅馆内性侵害得逞,小芳的母亲找不到
女儿,手机定位惊见人在摩铁,这位“虎妈”驰抵摩铁,拦截正要载着小芳离开的陈男,
台中地院审理时,陈男辩称是小芳主动勾引他,法官不采信瞎掰之词,依对少女犯乘机性
交罪判刑2年,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在便利商店上班的陈男,去年12月8日透过脸书认识小芳,不到一个星期,
同年月14日中午,约小芳到KTV唱歌喝酒,小芳对陈男有戒心,带了两名学姐一起赴约,
到了下午2时许,小芳喝3罐啤酒后,昏睡于沙发上,学姐却离去,留下小芳与陈男独处,
陈男遂将小芳载到汽车旅馆内,却没想到小芳正值月经,陈男性侵害之后,小芳的衣服、
外套与内衣裤全是鲜血。
当天傍晚6时许,小芳的母亲不见女儿返家,打电话亦无人接听,遂透过朋友,定位小芳
手机位置,惊见小芳在汽车旅馆内,赶紧向警方报案,由员警陪同驰抵摩铁,拦截正要载
著小芳离开摩铁的陈男,并查扣沾有经血的衣服,以及使用过的保险套。
陈男于警方侦讯时说,自己“一时冲动就跟她(小芳)发生性行为”、“她是酒醉状态。
都没有抗拒”,台中地院审理时,陈男改口说,小芳意识清楚,主动“抱着我,亲过来”
,还问他“要不要在一起”,双方是合意的性行为,小芳担心被母亲责骂,才会说自己喝
醉了。
小芳则说,发生什么事情,她完全没记忆,只记得苏醒时,她身上只剩内衣,陈男躺在身
旁熟睡,她唤醒陈男,正要离开摩铁,员警与母亲就到了。
法官认为,陈男警讯与法院审理时,辩词前后不一,小芳说词则始终相同,且小芳对陈男
有戒心,陈男约唱歌,小芳还带两名学姐陪同,不可能自愿与陈男发生关系,法官采信小
芳的说法,认定陈男趁小芳熟睡时性侵害,触犯对少女犯乘机性交罪,不过,考量陈男已
赔偿小芳,法官轻判徒刑2年,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