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hamanlin (佐藤必须死)》之铭言:
: ※ 引述《james7923 (詹姆士Q)》之铭言:
: : 之前在新闻看过,有人自己买的私有车位,突然被外人乱停占用
: : 就算找警察来,警察也会因为这是私人土地,没办法处理
: : 只能找管委会或是停车场管理员协调
: : 但这种方式,很多停车场管理员都不太积极处理
: : 如果锁别人车可能又有违法疑虑
: : 那么如果被占用时,自己在自己的车位前后,都装上车位地锁
: : 把他的车挡住让他出不去,都没有接触到他的车,
: : 而且装完还拍照取证,证明“我没有碰到你的车喔”
: : 照理说这应该是合理处置自有土地吧?
: : 我只是在我的车位装个地锁喔~
: : 到时候他强行硬开撞坏了我的车位地锁,地锁钱还要让他赔
: : 搞不好他还要哭着求你把地锁解开?
: : 这样做是不是没有任何法律问题?
: : 即使对方要告,也是完全立于不败之地?
: : 说不定还可以反击告乱停车的人“无故侵入他人住宅”?
: 有个很残忍的事实就是,目前的法律是支持人民违停的
: 先搞清楚强制罪的条文
: 以强暴、胁迫使人行无义务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权利者
: 也就是说强制罪的对象是人,不是物
: 因此当对方人还在车上,你锁车让他不能走时,你就触犯了强制罪
: 要是对方人不在现场你才去锁车,那你对的是物,强制罪就不成立
: 但你就可以锁车了吗? 也不是
: 虽然理论上是这样,目前也有大量判例可以佐证
: 只不过按照台湾检察官跟法官素质,哪一天告成也未可知
: 同时,即使强制罪不成立,对方却可以告你民事赔偿
: 因为你锁车导致他的财产损失,譬如他改搭出租车通勤,直接跟你讨三千
: 那如果不锁车呢? 有两种情况
: 一种是告对方侵占(也有一说应该要用窃占)
: 但建议你这样玩的基本上都是法匠随便说说敷衍你
: 不然就是法盲网络听听就丢过来装作很懂
: 因为要告这条必须有大量证据证明对方长期占用你的停车位造成你的损失
: 实务上难上加难,能成罪的不知道有没有1%?
: 皮一点的就轮流停,没一个人告的成
: 另一种就是告损害赔偿啦
: 问题是这损害赔偿要是走法院,不好意思
: 法官最多最多就是按照周围价格行情,判个停车费给你
: 厉害吧,这就是台湾的法律,当你找不到车位的时候
: 你就可以任意停在别人的私有产权车位,强迫对方给你付费停车
: 而且还得上法院才讨的到钱,也就是很大机会可以免费停!
: 毕竟大多数人都不会为了讨个几十上百块就特地跑法院
: 所以你看懂台湾的法律是多支持人民违停了吧
法律上来说是这样没错。
但黑暗兵法也是可行的。
地主家不是停车场,即使是停车场也一般来说不负保管责任。所以车辆损坏是无法求偿的
吧?
最重要的是,如果车主要告地主损毁,那举证责任会落在车主身上。
当然我不是说地主应该采取很激烈的手段对车辆进行处置,我只是在说一般会这样乱停的
车主...
其实只是没遇过坏人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