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这件事情很奇怪啊
一、立法委员的选任
1.不分区立法委员:由政党提名,依政党得票票数分配
2.区域立法委员:由人民直选
3.原住名立法委员:由平地原住民 山地原住民 选区选出
二、公视董事的选任
1.立法院推举社会公正人士组成审查委员会
2.行政院提名董、监事候选人,提交上述委员会3/4以上同意
所以立法委员才是人民的意志,由立法委员1/2同意选任公视董事,
才符合“公视属于全体国民”不是?
不然现行的由行政院提名,行政院又不是人民的意志,
立法院(人民的意志)还可以对行政院长提出不信任案,
那行政院提名出来的人怎么能期待让“公视属于全体国民”?
你觉得OO党不好,那以后选举你可以不要投OO党啊
还是我误解什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