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UDN
2.记者署名: 联合报 / 记者王宏舜/台北即时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5人“有教化可能”杀竹东少女免死 主嫌竟声请再审
4.完整新闻内文:
男子林春雄5年前不满女友被邱姓女国中生放话修理,教唆小弟共同虐打、性侵邱女致死
后淋汽油焚尸;林两度被判死刑,但最高法院撤销判决发回更审,更三审认为林及共犯不
是犯情节最重大之罪,且有教化可能性,去年12月判5名被告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
最高法院4月1日维持更三审见解,林无期徒刑定谳。林认为法官未细查证人的证词,声请
再审,高院昨开讯问庭。
林春雄和黄晓云2005年间生下1个女儿,他们和陈哲儒、古志强、何文轩都因犯故意对心
智缺陷之少年强制性交而杀被害人罪判处无期徒刑,但只有林声请再审。
林自称“三环帮尖石之虎”,成立“东泰联盟”勒索财物,曾被警方依组织犯罪条例送办
。林的女友黄晓云2015年不满患轻度智能障碍邱女放话,找林和小弟陈哲儒、古志强、何
文轩及两名9岁、11岁女童共7人,赏邱女巴掌,并拿安全帽、扳手及石块殴打至浑身是血
。
林等人逼问邱女“想被性侵或被打死?”邱女选择被性侵,林叫小弟轮流性侵;隔天凌晨
发现邱女无生命迹象,再以汽油焚尸。邱父因多日没看到女儿而报警。
一审认为5人有教化可能,依杀人罪判无期徒刑;二审改依伤害致死、强制性交等罪判林
无期徒刑,其余改判20年至无期徒刑不等。最高法院发回更审,高院更一审判林死刑,仍
被撤销发回。高院更二审也认为林无悔意,再次判处死刑,其余4人判无期徒刑;但最高
法院认为林愿意提供房地清偿,被害少女父母希望在法庭上解决,基于修复式司法精神给
林机会,又发回更审。
2018年时,时任立委的吴志扬在司法及法制委员会质询,他认为竹东少女命案遭最高法院
撤销、发回更审,当时连遗体修复师都说“一辈子无法忘记这惨状”,这样的例子一再出
现,再多的司法改革也无法挽回人民的信心。吴说,“这就是民众最讨厌、最恨的恐龙判
决”。
高院更三审认为,林等5人基于杀人不确定故意犯案,与确定故意有差别,难以认定5人犯
“情节最重大之罪”,依公政公约规定不得判死刑;依两公约施行法规定,两公约具有国
内法效力,因此法院依法不得判5人死刑。而林等5人经台大医院鉴定,认为“有教化可能
性”。
更三审量刑时,合议庭认为林春雄、黄晓云的女儿年纪与被害人相近,但这5人竟没有任
何怜悯或同情之心,不过他们仍可能教化,“无从判死”,都处无期徒刑。检方跟被告皆
上诉,最高法院认为更三审认事用法无违误,驳回确定。
林春雄以法官没有仔细思量证人的证据,声请再审,不过检察官认为林所举的根本是细枝
末节,不是“新证据”。是否开启再审,待合议庭评议。
5.完整新闻连结:http://udn.com/news/story/7321/4878590
6.备注:无从判死ㄟ(′‧ω‧‵)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