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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体来源:
中央社
2.记者署名:
刘世怡
3.完整新闻标题:
北检:徐永明没收贿款 期约遭起诉
4.完整新闻内文:
前立委徐永明涉贪,今遭起诉求处重刑。北检指出,李恒隆与徐永明收钱方式乔不拢,徐最
终未收款;交通部长林佳龙引荐友人廖紫岑借徐永明310万元,非行(收)贿证据,没犯罪
。
台北地检署指出,李恒隆为夺回SOGO百货经营权,萌生以台星经济伙伴协定(ASTEP)的争端
解决程序、声请仲裁及透过立法委员举办公听会等方式,施压经济部撤销太流公司增资登记
。
检方指出,李恒隆、白手套郭克铭、徐永明及徐永明学生、趋势民调总经理吴世昌等人于10
8年12月2日上午,在立法院徐永明国会办公室内会面,期约由徐永明与东吴大学合办公听会
,并由徐永明借用立法院红楼会议室作为举办场所,再共同具名发文施压经济部官员出席,
也约定由吴世昌作为收受贿赂的联系窗口,并以政治献金名义汇入时代力量政治献金专户。
但是,双方因就给付政治献金部分联系沟通上有疏失,李恒隆倾向当面交付新台币200万元
给徐永明,但徐永明坚持透过吴世昌收钱,双方最终乔不拢,检调7月31日发动搜索约谈时
,仍未交付贿款。
此外,检调侦办立委涉收贿案,意外扯出交通部长林佳龙遭影射曾拿300万元给徐永明,做
为时代力量党部发薪水。检方表示,经调查认定金额为310万元,且不是本案行(收)贿的
证据,非刑事犯罪未予查扣。
检方指出,林佳龙引荐友人台数科董事长廖紫岑,借款给徐永明,虽然没有借据,但比对3
人证词发现,3人去年确实在大仓久和饭店会面,林佳龙到场短暂停留即离开,并没看到廖
紫岑拿钱给徐永明的过程。
检方表示,本案发动侦查不久即传出此事,检方派员在第一时间着手调查,趁林佳龙公务行
程空档,已在林佳龙办公室就讯,因此后续没有传唤林佳龙到北检出庭。
检方指出,徐永明认为是林佳龙借款给他,但林佳龙及廖紫岑则都认为是廖紫岑借款给徐永
明,双方认知有落差。
徐永明在北检侦办本案之初,遭检方声请羁押,历经五天四夜羁押程序,台北地院认定,徐
永明涉案较轻,只是期约贿赂,并无金流追查问题,犯行明确单纯,裁定80万元交保,未限
制出境及限制住居;北检不服交保裁定提抗告,遭台湾高等法院驳回确定,徐永明成为本案
唯一未遭羁押的前立委。
徐永明办理交保时,接受媒体询问有无收钱等问题,他仅回答,案情部分他不能谈,不过“
我绝对没有问题”。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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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