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right208 (la~尻枪~la)》之铭言:
: 看到交通部 9/1号修的新法
: >不礼让行人最高罚6000元让我有感而发
: 大约10年前吧 我在美国夏威夷游学了时候
: 刚要过斑马线的时候 看到有一辆汽车突然刹车
: 我挥了挥手 要车赶快过去 车主很紧张的
: 也挥了挥手叫我先过去礼让我
: 让我受宠若禁 后来去日本 也是一样
: 汽车都会礼让行人
: 只有在台湾 会有汽车强行右转
: 让行人差点被车撞到 还开很快的呼啸而过
: 而且旁边的外国人 还murmur 了一句 why so rude?
: 等了十年 台湾终于修法
: 不过各位看执法力度能撑几个月?
: 有卦吗?
为什么要养成尼哥路人?
台湾不适合用尼哥法则给路人方便啊.
比较好的方式是弄成红灯就车辆全停.路人可以走对角线(信义区有)
然后我解释一下尼哥法则.
美国现在一堆脑残尼哥条款.(演员要给黑人.福利要给黑人.强盗杀人也给黑人)
然后黑人不需要有任何回馈义务...吃屎啦QQ"
你有观察过台湾路人吗?
走路拿手机滑.过马路一个一个.间隔1.5M过马路.过完绿灯也变红灯了...
那停下来等路人过马路的车.要不要先开一张闯红灯呢...XDD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