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自由时报
2.记者黄明堂
3.完整新闻标题:
台东强国里长涉贿选解职 判刑3年6月定谳须入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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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当选本届台东市强国里里长的王文卿涉买票,被判当选无效确定,并已解职。在刑责方面
,被台东地院依违反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判刑3年6月及褫夺公权4年,他上诉二、三审均被
驳回,全案定谳。
王文卿担任过多届里长,本届当选就职后,即深陷贿选罪官司,被检方提当选无效诉讼定谳
解职,台东市公所已在今年3月办理补选,由他的妻子当选。不过,在贿选罪刑事官司方面
,最高法院近日做出判决,驳回他的上诉,维持原判3年6月及褫夺公权4年。
判决书指出,王文卿登记参选强国里里长选举,为求当选,基于对有选举权人交付贿赂的犯
意,在107年11月16日,开车到姚姓妇女住处,交付2张千元纸钞,请她支持,姚女坦承受贿
,被判刑2月、缓刑2年。王文卿则在一审被判上述刑期。
王文卿在二、三审上诉均坚持原审仅凭姚妇的唯一证词,别无其他补强证据,就认定成立犯
罪,自属违法。但最高法院依据共犯即证人姚妇证词,加上王文卿案发当日赴姚住处的监视
录影器截图照片及扣案之现金千元钞2 张等证据资料,认为补强证据已足以佐证姚妇证言之
真实性,因而认定成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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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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