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联合报
2.记者署名:
记者王宏舜/台北即时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
酒驾撞死台大硕士生仍判5年6月 死者母悲过年过节刺耳
4.完整新闻内文:
室内设计师林志宪前年10月与友人宴饮,酒后驾车,却在新北市泰山区撞死台大土木工程
学系研究所林姓研究生,林的酒测值高达0.7毫克,新北地院依公共危险罪判林5年6月徒
刑。案经上诉,高等法院今驳回,但仍可上诉。
事故发生后,死者母亲投书表示“当家家户户欢天喜地过年,我只能看着孩子的照片掉泪
,每一个鞭炮声、每一句恭喜、新年快乐,对我们来说都是那么刺耳。”质疑若初犯撞死
人可轻饶,那无辜失去生命的受害者,他的机会又在哪里?
林志宪(45岁)2018年10月5日晚上和朋友在西门町的日式料理店聚餐,席间喝了不少酒
,但深夜11点时仍开轿车欲返回住处;他沿着泰山区新北大道内侧车道往桃园方向行驶,
行经新北大道与泰林路的交岔路口时,违规贸然左转,轿车右前车头和林姓研究生(23岁
)的机车碰撞,林送医不治。
林志宪事后留在现场,向警方坦承肇事,警方酒测,他吐气所含酒精浓度达每公升0.7毫
克。
被害人父母认为林志宪自承在日本料理店就已经喝醉了,但却觉得饮酒过后对驾驶行为没
有影响,可见他明知且预见喝酒后已意识不清,也知道酒驾肇事会致人于死,却“容任”
自己驾驶“杀人凶器”随机犯案,沿路钻隙蛇行。死者双亲认为林在酒精催化下,已将他
人的安全、法律规定置之度外,已构成不确定故意杀人罪。
不过林志宪的律师认为他因连日工作、常熬夜,身体疲劳而易醉,在酒后判断力下降的情
况下,误判自己还能驾车,而依“过往习惯”开车才酿憾事,不是杀人。
新北地院认为,林志宪当时已开车十几分钟,期间多次减速以防撞到前车,可见他虽酒驾
,但驾车过程中仍避免车祸,不能安全驾驶动力交通工具而驾驶,属抽象危险犯,虽有因
而肇事的可能,但未必会肇事,更未必会造成他人死伤。
新北地院认为,被害人才23岁,人生刚要起步就被迫中止,家人伤痛无法弥补,也是国家
社会的损失,林志宪的行为应予谴责,考量他犯后始终认罪、没有前科、未获谅解等情状
,判5年6月徒刑。
一审宣判后,林志宪和检察官均上诉,高等法院认为新北地院认事用法无违误,今驳回上
诉。
死者母亲曾表示人民对酒驾的容忍已达极限,拉高罚责、杀人论处,立重法目的是要警惕
贪杯之人,不可酒驾害人;她感叹“酒驾随机出没伤人害命,你我都不是局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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