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 《DDDDRR (QQ)》 之铭言:
: 根据帝芬尼16日提出的共同决议案(Concurrent Resolution),“国会意见”认为,美
国
: 应恢复与台湾正式外交关系、洽签自由贸易协定(FTA),并支持台湾取得国际组织会员
身
: 分。
:
: 此外,决议案也呼吁美国总统,摒弃过时的“一中政策”,改承认台湾为独立国家,并支
持
: 台湾加入联合国及其他美国具有会员身分的国际组织。
:
: 帝芬尼在新闻稿中强调,美国不需要中共同意,才能与世界各地友人对话,“现在是美国
停
: 止像鹦鹉般复诵北京‘一中’幻想,并令美国政策反映台湾作为自由、民主与独立国家事
实
: 的时刻了”。
:
: “共同决议案”是种美国国会表态形式,仅须国会两院通过,无须美国总统签名生效,故
不
: 具法律约束力。
美国国会曾经通过过一项法律,凡是接纳
巴勒斯坦为会员的国际组织,美国就会
拒绝缴纳会费并退出。随后美国退出了联
合国教科文组织,之后再也没有国际组织
敢于接纳巴勒斯坦了。
共同决议案不是法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不具有强制性,议员们都可以在上面
签字同意。
每年总是有各式各样的共同决议案在美国
议会通过,有很多是支持台湾的。
为什么呢?
其实这是美国政治游说制度的KPI罢了,
台湾每年在美国投入巨量的政治游说
资金进入华盛顿,通过各种方式流入
现任及历任议员手里,发声明支持有钱
拿,访问台湾有钱拿,提案支持有钱拿,
附和有钱拿,投票同意也有钱拿,反正
也没有法律约束力,参众两院一致通过
大家都有钱拿。
之所以每年都会有人提案,是因为大家
每年都要拿钱,拿钱不办事毕竟也不是
好习惯,于是总有共同决议案通过。
让参众两院通过一项有约束力的法律,
比如哪个国际组织不接纳台湾当会员,
美国就不缴纳会费就退出,比如美国政府
如果不跟台湾建交,这次预算就拿不到。
如果通过以上法律应该可以拿更多钱,但
一直没有人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