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erogexpg (Das Internetz)》之铭言:
: 死刑判决上可能会有什么凶手不是他啦
: 还是证据不足啦,伪证啦
: 警察刑求啦
: 巴拉巴拉一堆的问题
: 但是酒驾肇事致死
: 第一现行犯,没有抓错人的问题
: 第二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 这个事情人人都知道,法律也有明文规定
: 第三你喝酒开车导致你无行为能力撞死人
: 以上三点完完全全就是酒驾的错
: 应该直接枪毙才对
美国 酒驾 麻驾 毒驾 好像属于二级谋杀罪吧?
我觉得,反正台湾现在本来就一直在跟随美国,不如法律也跟进好了
酒驾就真的是,摆明之到喝了会出事,还驾车 这不是谋杀是什么?
台湾就是这样的地方,该有人权的地方不给,不该有人权的地方却一直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