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mallcan (I am tired)》之铭言:
: 冯靖惠
: 3.完整新闻标题:
: 【为师好难/上】下课不得管教学生 教部新规让老师集体崩溃
: 4.完整新闻内文:
: “你们两个上课请不要聊天!”“老师,我不喜欢你说话的口气,请立即调整。”、“这
: 次规定的作业没写的请你起立v“老师,我觉得在全班同学面前站起来会让我有羞辱感
: ,请马上停止。”这些师生对话,将来可能都会出现在中小学的教学现场。
: 不懂教育现场 老师邀官员来一日体验
: 教育部8月函颁新修订的“学校订定教师辅导与管教学生办法注意事项”,规定“学生对
: 于教师之处罚措施提出异议,教师应调整或停止”、“除有特殊情形外,教师不得于学生
: 下课时间实施管教措施”,引起基层一片譁然,担心将来可能出现“违法处罚的大海啸”
: ,认为上述两项新规定,将造成教师动辄得咎。
这个就很矛盾了因为2月前的新规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199484
6/19起未满12岁儿童刑法除罪化 犯案改通知学校处理
然后又说学校下课时间不得管教学生
那请问一下
这些学生 下课时间到底是归谁管?
下课时间出事情 到底归谁负责?
: 宜兰礁溪龙潭国小教师廖世凯更说,教育部显见是没有不了解教育现场的真实管教情境,
: 希望坐办公室修法的官员,亲自到学校体验“一日老师”。
: 依据辅导管教办法,“管教”的定义指教师对学生须强化或导正的行为,所实施的各种有
: 利或不利的集体或个别处置。“处罚”指教师于教育过程中,为减少学生不当或违规行为
: ,对学生所实施的各种处置,包括合法妥当及违法或不当处置。
: 学生有异议就应停止 站立反省也不能用?
: 新竹市建华国中教师谢宗翔表示,每次教育部一修辅导管教办法,就会让教师有一种感觉
: “到底长官是我们的朋友还是敌人?”这次引起最大争议的“学生异议应立即调整或停止
: ”、“不得于下课时间实施”这两条规定,他怀疑有哪个从事第一线教育的老师看到了会
: 拍手叫好,然后说“这修得真是太棒了,感谢政府的德政呢?”
: 谢宗翔谈到,新规定上路后,第一线教师可能连教育部曾提过、可以采用的管教措施之一
: “站立反省”也不能用了,因为要顾及孩子身心灵健康,下课时间若要把上课聊天或没写
: 作业的学生留下来,只要学生一句“现在是下课时间,老师你是不能管教我”,老师就要
: 停止或调整管教措施。
: 挨批民粹 教育部站在老师对立面
: 谢宗翔直指,这种被民粹、无限上纲学生人权的绑架管教措施规定,让教育部一而再、再
: 而三处在所有老师的对立面。
: “台湾恐成为全世界第一个学校‘零’管教+‘零’处罚的国家。”宜兰礁溪龙潭国小教
: 师廖世凯表示,新版辅导管教办法彻底崩解校园管教的天平,未来极有可能会出现教育现
: 场教师“违法处罚的大海啸”。
: 廖世凯说,教育是一种真实生活的学习,老师有其教育专业,会依专业辅导管教学生;国
: 家如果不相信老师的专业,“矫情的以落实两公约借由修改紧箍咒来箝制老师,台湾的教
: 育还剩下什么?”
: 教育部提出的修法解释,是参考儿童权利公约第三条及第十二条,考量处罚措施对学生权
: 益影响很大,基于儿童最佳利益及尊重聆听儿童意见,当学生有异议时,教师应调整或暂
: 停处罚措施,给学生说明机会。
: 剥夺管教权 老师干脆选择明哲保身
: 廖世凯质疑,谁有权决定当老师辅导管教或处罚学生时,学生应如何提出异议,又该如何
: 检视异议是否合理?根据过去不当管教体罚造成的刑、民事案例来看,法官通常会基于教
: 师与学生“权力关系不对等”,老师管教学生,学生几乎毫无反驳权力,当新规定列入保
: 障儿童人权的精神,学校老师基本上已完全失去管教与处罚的权力。
: 他说,新规定实施后,只要家长告诉孩子“老师在处罚你的时候,如果没有征询你的同意
: 或反对就违法。”国高中生有了这条“金甲护身”,“老师谁敢管教学生?”
: 台中市何厝国小总务主任蔡昌桦说,在时代演进及教育部三申五令下,“正向管教不体罚
: ”已是老师们共同认知。但新的规定完全剥夺老师管教权,遇到特殊个案学生或家长,老
: 师将会完全无法管教学生,这不只是影响老师个人,更会影响班级经营,更多老师最后会
: 选择都不要管、明哲保身,最后受害的不是老师,而是全班学生。
: “教育现场正在严重崩坏中”,蔡昌桦说,拜托教育部官员在订定相关法令规章时,不敢
: 奢求高官们亲自到教育现场教个一个月,但至少多咨询第一线老师们的想法与意见。
: 表意权很重要 但不该忽视引导儿童发展
: “儿童权利公约有其意义,但教育部不该只参考一半。”全教总副秘书长李雅菁表示,该
: 公约第十二条“缔约国应确保有形成其自己意见能力之儿童有权就影响其本身之所有事物
: 自由表示其意见,其所表示之意见应依其年龄及成熟度予以权衡。”重点在保障儿童的表
: 意权,全教总认为,儿童的表意权很重要,但是引导儿童发展的教育意义也很重要。
: 李雅菁说,学生该有表达意见的机会,但同时也要看到教师的责任;教师对学生所表示的
: 意见“应依其年龄及成熟度予以权衡”,这才是完整概念,教育现场应鼓励学生表达不同
: 意见,但仍该给老师适当裁量空间;因为提出异议的学生不一定有理,没有提出异议的学
: 生,也不见得认同老师的管教措施。
: “限制下课时间不得管教更是过头了”李雅菁表示,有些办法明列出来的辅导管教措施,
: 就是利用课余时间进行,例如“要求课余从事可达成管教目的之公共服务”等,这就是矛
: 盾之点。她认为,可提醒老师尽可能考量学生休息权,但刚性规范不得在下课实施,就缺
: 乏弹性。
: 老师也有不同想法 新规提供“煞车”功能
: 花莲县源城国小教师唐宇新则有不同看法,他认为,老师也应设身处地为学生着想,老师
: 们一定不会希望在空堂时间被校长叫去办公室“喝茶聊天”。新北市三峡龙埔国小教师施
: 信源也认为,说新规定会让老师“动辄得咎”太言过其实了,绝大多数老师管教辅导时都
: 有一定自我约束,除非真的管教失当、太过分,才会违反法规或被家长提告。事实上家长
: 、孩子也知道老师的约束、管教、辅导。都是为了让学生有更好的发展。
: 针对“学生有异议提出,老师要调整或停止”这部分,施信源也觉得很好。他说,万一老
: 师有误会、未查明,“踩个煞车听听孩子的说明避免错误惩处,是良善的。”但如果是确
: 有犯错且明显易见,例如都不交作业、学生故意干扰老师处分、遇到过度保护的家长,就
: 会形成管教辅导无力,最终放弃管教。
: 施信源说,回过头来,老师们的恐慌与无奈在于“如果规范不能做或只能做?那请问设计
: 的专家学者,我可以怎么做?”
: 教部:教师可视情况 但须符合比例原则
: 针对“除有特殊情形外,教师不得于学生下课时间实施管教措施。”教育部回应,基于儿
: 童权利公约,教育部要以学生最大利益思考。至于“特殊情形”的界定,教育部无法一一
: 列举,老师若经充分衡酌管教措施适切性后,仍可在基于导引学生发展的必要,采取原定
: 的管教措施,但必须符合比例原则。
: 教育部指出,辅导管教办法涵盖国小到大学,但各教育阶段情形很不一样,学校可订定各
: 自辅导管教办法,界定“特殊情形”让教师遵循。教育部已研拟“高级中等以下学校教师
: 辅导管教落实儿童权利公约检视项目及自我检核表”,年底前会提供给现场老师。
: 针对“学生对于教师之处罚措施提出异议,教师应调整或停止。”教育部回应,并没有要
: 求老师不能维持原处罚。
: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 https://udn.com/news/story/120884/4861854
: 6.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