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
2.记者署名:
记者杨国文/台北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
捡尸酒醉正妹二度性侵 渣男拗“一时冲动”请求轻判不成
4.完整新闻内文:
〔记者杨国文/台北报导〕桃园陈姓男子前年深夜邀请心仪许久的正妹到KTV唱歌饮酒,
却趁她酒醉时捡尸载往摩铁2度性侵得逞,并偷她皮包内的钱支付住宿费。审理时,虽然
陈男辩称是“一时冲动的失控犯行”,且和被害正妹达成和解,请求判他缓刑,但高等法
院拒绝轻纵,仍依乘机性交罪判陈3年2月徒刑,可上诉,另依窃盗罪判拘役30天,可易科
罚金3万元确定。
判决指出,陈姓男子觊觎小欣(化名)美色,2018年12月27日凌晨零时,邀请她到桃园市
一家KTV店唱歌饮酒。期间,小欣因不胜酒力,出现昏睡、语无伦次等状况,欲搭乘计程
车返家休息,陈男假装好心,自告奋勇佯称会开车载她平安回家,小欣不疑有他,就让陈
男扶她坐上他的百万轿车返家。
凌晨3时,陈男发现在副驾驶座的小欣已醉得不省人事,竟起色心,将车开往一家摩铁住
宿,并两度性侵小欣得逞,还从她的皮包内拿钱出来支付住宿费。
小欣上午醒来,惊见自己竟躺在摩铁房间的床上,且全身赤裸,下体隐隐作痛,才得知遭
陈男趁她酒醉性侵,怒告陈男;检方侦查后,依乘机性交、窃盗罪将陈男起诉。
陈男在审理时坦承犯行,辩称是一时冲动下犯错,并以40万元和小欣达成和解,陈男即以
双方已和解为由,请求法官轻判他缓刑。
不过,小欣出庭作证时哭诉,陈男趁酒醉竟性侵她,已造成她一辈子难以抹灭的伤痛,强
调“我绝不原谅他(指陈男)”。
高等法院认定陈男对小欣捡尸性侵犯行重大,即使和解也不应轻判,依乘机性交罪判他3
年2月徒刑,可上诉,另依窃盗罪判拘役30天,可易科罚金3万元确定。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291706
6.备注:
开百万名车还要偷钱开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