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即时监控Line或FB 律师公会批科技侦查法

楼主: sluttervagen   2020-09-14 01:03:55
※ 引述《shamanlin (佐藤必须死)》之铭言:
: ※ 引述《y1896547 (民进党=绿色国民党)》之铭言:
: : 4.完整新闻内文:
: : 目前法务部正研拟的科技侦查法草案,主要为突破LINE等网络传讯、网络电话无法即时监
: : 控的犯罪侦查死角而设置,却也引发批评,台北律师公会认为,内容草率,且法务部仅给
: : 予外界5天时间讨论实在太短,此法若不严谨,可能严重侵害人民隐私。
: : 台北律师公会指出,行政院秘书长于2016年9月5日的函文中,明确表示各机关研拟法律或
: : 法规命令草案,至少需公告60天,除非有急迫性才可小于60天,科技侦查法明明没有迫切
: : 需求,不明白法务部为何仅给予5天时间,公告让外界讨论。
: : 另该草案让侦查机关可使用设备或技术,对人民进行监视、追查行踪等强制处分,也可以
: : 植入程式的方式,对通讯软件实施通讯监察,已经严重侵害人民隐私权、秘密通讯自由。
: : 而科技侦查法以专法方式设立,将强制处分事项与刑事诉讼法区分,但其实法务部可直接
: : 在通讯保障及监察法,俗称的通保法进行增修即可。
: 很多台湾韭菜还不知道问题在哪,继续在那边相信党
: 以前要进行监听蒐证的时候,通讯保障及监察法的规定如下
: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60044
: 第五条 有事实足认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有下列各款罪嫌之一,并危害国家安全、经
: 济秩序或社会秩序情节重大,而有相当理由可信其通讯内容与本案有关,
: 且不能或难以其他方法蒐集或调查证据者,得发通讯监察书。
: 符合条件的譬如本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预备暴动内乱罪等等
: 侦查中由检察官依司法警察机关声请或依职权以书面声请该管法院核发。
: 声请书应记载侦、他字案号及第十一条之事项,其监察对象非电信服务用户,
: 应予载明;并检附相关文件及监察对象住居所之调查资料,释明有相当理由可信
: 其通讯内容与本案有关,且曾以其他方法调查仍无效果,或以其他方法调查,合
: 理显示为不能达成目的或有重大危险情形。
: 上面可能太长我帮忙简化一下
: 简单来说就是以前政府想监听
: 1. 必须先提交资料给法规证明有其必要性
: 2. 目标必须是有相当理由认为犯下三年以上重罪
: 3. 已试过其他调查方式无效果,只能靠监听收集证据
: 法官看过觉得有道理,那就会发给通讯监察书,才可以进行监听
: 但以后不用了,现在只要检察官说ok,不需要给法院审核
: 直接就能在非隐私空间秘密实施监看、与闻、测量、辨识、拍照、录音、录影(第三条)
: 直接就能用无人机、空拍机进行调查(第四条)
: 直接就能用GPS或其他追踪装置或技术进行调查(第五条)
: 调查三年以上的犯罪,只要检察官说ok,就可以对隐私空间进行非侵入式监控(9
: 其他项目不一一说明,自己看这草案
: https://www.moj.gov.tw/cp-23-135507-95667-001.html
: 很多台湾韭菜可能还是没看懂这是怎么回事
: 搞不好还会说没犯罪干嘛怕被查
: 这个法要是通过了,以后可能会变成这样
: 党想要处理谁,不需要先蒐集证据提交法院申请
: 就能直接在非隐私场所进行各种“合法”监控
: 只要随便套个他是中共同路人触犯国家安全法
: 就连隐私场所都能进行“合法”非侵入监控
: 实际执行者会不会逾越法条写的非隐私场所,或隐私场所非侵入监控,就不得而知了
: 正常来说这么重大的事情应该要开放两个月公开检讨
: 不过为了早点能合法监控,现在直接只给你五天时间表达意见
: 但也跟医材议题一样,党说你可以表达意见,不代表会听(笑)
: : 刑事法委员会主委林俊宏举例,若连续2个月用GPS追踪对象,该对象的生活轨迹便一清二
: : 楚。在德国,如果真要实施监听,都要由等同高等法院等级的法官核准,法官保留部分都
: : 应再做讨论。
: :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 :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813645
: : 6.备注:
: : 不愧是绿色国民党
: 很不幸的,至少马英九时期的通保法可没那么夸张
: 现在这新的草案,不讲我还以为是隔壁中国发过来的呢
讲这种根本是屁话
空拍机
行车轨迹
这些都是用在公共场合的
你觉得公开场合有隐私期待可能吗?
反正现在只要隐私权的大旗打出来
就什么都要审查
什么都要法官保留
你比例原则学假的?
这些工具都只能在公开场合用
用到私领域就是接通保法的管辖了
讲简单点
就是坏人在家门外检察官管
进家门就换法官管
这样哪里不妥?
更何况通监法里规定
国家情报首长本来就可以紧急监听了
这也不是什么新闻
要对付中共渗透这种组织
本来就是要有强力的行政作为
蛋头学者一天到晚在喊权利保护
结果就是像2战威玛共和搞出希特勒
zzz
台湾法规再被那些左教学者牵着走
搞得绑手绑脚
就等著被中共肛吧
作者: x6urvery (魁)   2020-09-14 01:07:00
还没被支那肛 先被绿共监控拉
作者: JH10 (贝贝)   2020-09-14 01:07:00
一堆人连法条都没去找来看,直接相信带风向的新闻
作者: cipc444 (宋亏西)   2020-09-14 01:10:00
北律说白了就是在靠杯法务部没有按照函示公告60天啊然后经过新闻媒体还有乡民加持 直接变成侵害人权恶法北律的靠杯力道很弱阿 今天你的依据是函释就算了重点上结论还是需要立法院同意不是吗 然后被拿来当政治操作 真正争议点关于可不可以放木马 还有行踪纪录的隐私有被讨论到吗? 没有嘛 乡民连通保法都没注意过了 现在通通变成人权斗士 通保法被修成没办法用 惨的也是实务人员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4 01:17:00
证据够的话,法官自然也会同意。会做紧急,本来就是怕程序上来不及,但这其实是制度上的问题。难道你说的同意,其实是只先监听再找证据?那这样倒果为因了吧。找不到证据不就装傻带过?忘掉就没事这样。你说会没办法用,那表示你一开始就打算先监听再找资料。你自己不看颜色,先问问当初如果马冏和你这样说,你同不同意?所以应该要说的是,怕来不及,怕程序上太慢。这样还勉强讲得通。当然相对应的罚则也要有,如果这样都找不到证据,事后补的证据法官也不忍同。说调职也太狠,至少年终直接归0如何?另外APP部分,我有回过了。监听案给人的不信任,你说没犯法就没事,那你有加任何的社(色)群吗?你以为监听只会监
作者: cipc444 (宋亏西)   2020-09-14 01:23:00
法条不就规定有事实足认了 而且实际上你24小时要补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4 01:24:00
听"通话"部分?想也知道整个APP讯息都做监控。也就是如果
作者: cipc444 (宋亏西)   2020-09-14 01:24:00
你说我先听然后再找理由根本不可行阿 法院的判断依据也
作者: cipc444 (宋亏西)   2020-09-14 01:25:00
t大 我觉得你讲的内容很值得讨论阿 但现在很晚 恕我离席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4 01:25:00
自己那种,那才不存在这种疑虑。好啦,晚安。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4 01:26:00
不管怎样,法条本身就是有问题,加上讨论只有5天,直接封
作者: cipc444 (宋亏西)   2020-09-14 01:26:00
的风向文 说实在这种讨论风气 实在令人遗憾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4 01:27:00
杀比较快,不然等凝聚共识,案子就进立法院审了。就先这样吧,晚安。
作者: cipc444 (宋亏西)   2020-09-14 01:28:00
至于T大你讲的问题 我觉得通保法18-1就有了 确实没看到再草案中出现 直接讨论 晚安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0-09-14 01:30:00
所以才说监听案的不信任。你我都知道不是"合法取得"的证据不能当证据。但检警不见得会守法。办某某案子,得到的手机资料,再去侦办其他案子,不是没有。所以法律归法律,考量实务又是另一件事。反正目前先否定草案在讨论。晚安。
作者: buzzard (Buzzard)   2020-09-14 02:20:00
有无隐私权合理保护期待,不应以个人所处空间有无公共性作为绝对标准吧,不然草案第5条就不用规定安装GPS逾二个月应法官保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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