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washi54 (大尾鲁蛇)
2020-09-13 23:10:51: 至于国赔法第3条第3项提到,现场已经有适当警告或标示,人民仍从事冒险或危险性活动
: ,国家是不是不用负赔偿责任?林智群认为,即便现场已架设告示牌,告知可能随时放水
: ,但放水前仍应公告、广播、疏散,尤其这个案子是电脑故障,导致毫无必要、无预警放
: 水,“我不认为国赔责任可以完全免除”。
2019年12月,国家赔偿法第3条经过修正,其中第三项规定如下:
“前二项情形,于开放之山域、水域等自然公物,经管理机关、受委托管理
之民间团体或个人已就使用该公物为适当之警告或标示,而人民仍从事冒
险或具危险性活动,国家不负损害赔偿责任。”
在这里,如果我们将武界坝当作是损害发生原因的话,由于武界坝是人工建成的,
所以应该不能算入自然公物里面,而是属于自然公物的附属设施。
因此,此时就必须参照第四项的规定:
“第一项及第二项情形,于开放之山域、水域等自然公物内之设施,经管理
机关、受委托管理之民间团体或个人已就使用该设施为适当之警告或标示
,而人民仍从事冒险或具危险性活动,得减轻或免除国家应负之损害赔偿
责任。”
如果按照林律师的说法,立警示牌仍然不算“适当之警告或标示”的话,
国家赔偿责任确实有可能成立。
然而,武界坝及其周边地区,是否属于“开放”的自然公物内之设施,
则有疑问。
https://cdn2.ettoday.net/images/5136/d5136921.jpg
我们可以看到上面这张图中右边的告示牌标示“未经许可不得进入”的警语,
而我们知道这家人并没有获得许可,因而在这种情况下,武界坝及其下游的河床,
可能不属于国赔法第3条第4项所谓的“开放之山域、水域等自然公物内之设施”。
也因此,国家赔偿责任可能不会成立。
一点小意见,供大家指教~
作者:
bg00004 (绝缘体)
2020-09-13 23:12:00重点在法官的心证
作者:
soome (俩相欠)
2020-09-13 23:13:00应该多少还是会赔啦
作者:
EZX (鸟头)
2020-09-13 23:13:00不用高估台湾法官
作者:
railman (大鲁蛇)
2020-09-13 23:14:00都写应向警察分局申请了 怎会属开放?
作者:
s9415154 (CyriL)
2020-09-13 23:14:00值班人员最衰吧 一辈子的阴影
防洪运转,调节性放水,紧急运转都需要发布泄水警报.
作者: touchbird (新竹彭于晏) 2020-09-13 23:14:00
台湾的法官乡愿的满多
作者:
hqu (小毛毡苔)
2020-09-13 23:14:00所以去铁轨自杀 家属也可以去要钱了
作者: sacst (sacst) 2020-09-13 23:16:00
新商机?
作者:
kutkin ( )
2020-09-13 23:16:00你是觉得道长会不知道这条
我还以为是插支小牌子而已,原来是那么大个告示牌,这样
作者: acs81046 (Banana King) 2020-09-13 23:17:00
原来是告示牌啊,还是因为是垃圾呢
机器都有可能坏掉,划分区域就是预防突发状况,为什么要把告示当无视
作者:
kutkin ( )
2020-09-13 23:19:00你立一个牌子,但是没有实体区隔。
作者:
q123212 (q123212)
2020-09-13 23:19:00会吵的有糖吃又闹这么大还死这么多人赔定了
作者:
bg00004 (绝缘体)
2020-09-13 23:20:00kutkin 你真要实体区隔..NGO就会开始来闹场了
作者:
kutkin ( )
2020-09-13 23:20:00去开看看其他管制区怎么做...
作者:
q123212 (q123212)
2020-09-13 23:20:00这没赔才是意外
作者:
kutkin ( )
2020-09-13 23:21:00雾台乡就是一个办公室在那边发入山证
作者: s56565566123 (OnlyRumble) 2020-09-13 23:21:00
陪你各位的钱啦
作者:
kinomon (奇诺 Monster)
2020-09-13 23:21:00推
作者:
wasugar (.....)
2020-09-13 23:21:00说实体区隔的是在哈囉? 野外环境要盖长城围起来吗?
作者: soarling 2020-09-13 23:21:00
推这篇
山地管制区已经在二月开放了,不用申请,自己Google
作者:
kutkin ( )
2020-09-13 23:22:00才会变成志工在跟露营业者吵
作者:
rushfudge (rushfudge)
2020-09-13 23:23:00国小毕业了吗要识字ㄚ
作者:
solsol (乱风)
2020-09-13 23:25:00虽然我觉得河床应该算管制区
作者:
XperiaZ5 (xperia Z5)
2020-09-13 23:25:00案件事实的细节我们旁人无从知悉,本来就只能用假设推论的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20-09-13 23:26:00仁爱乡解除管制了 但这样反而变成适用第三项
作者:
solsol (乱风)
2020-09-13 23:26:00另外那个敬请口气像劝告,不像有强制力的语气
作者:
lynchen (guan)
2020-09-13 23:28:00不管赔多少就是死好
作者:
solsol (乱风)
2020-09-13 23:29:00这个案子就算判赔,顶多也就1~2成
这案与国赔法第二条或第三条第一项有关,不适用第三条第三第四项,你搞错了
作者:
sazabik (SAZABI)
2020-09-13 23:40:00你不知道台湾法官大都不懂管理方面的中文吗?他们只是会读法的书虫而已。重点是,有些读法还会错意,笑死人基本上我主观的认为,这样的人叫做北栖
作者:
lynchen (guan)
2020-09-13 23:42:00河川地不能露营,不考虑吗?
作者: zxzzzzzzzzzz (小拓) 2020-09-13 23:50:00
以台湾刁民认知水坝到出海口都要负责
作者: broken119 (藏镜人) 2020-09-13 23:56:00
所以会对那两家人开罚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