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n01765288 (PTT金庸)》之铭言:
: 林智群说,尽管台电对闸门设备管理有疏失,但民众在河川地搭帐棚也有问题,构成“与
: 有过失”,即便求偿成立,金额也会打折。不过,在诉讼前的协议过程中,台电应该不会
: 主张“与有过失”,“不然会被骂没人性…”
: 至于国赔法第3条第3项提到,现场已经有适当警告或标示,人民仍从事冒险或危险性活动
: ,国家是不是不用负赔偿责任?林智群认为,即便现场已架设告示牌,告知可能随时放水
: ,但放水前仍应公告、广播、疏散,尤其这个案子是电脑故障,导致毫无必要、无预警放
: 水,“我不认为国赔责任可以完全免除”。
如果台电都有照规定每隔多久就固定保养,
如果是闸门内部机件或电脑内部无法由保养察觉故障,
造成闸门打开和无法广播,
为何是管理疏失,
如果法律见解这样可以成立,
那以后汽机车是不是定期保养完,
有任何不可预期, 或不可察觉的损坏都算保养厂的.
虽然这样认为, 但台湾的法院很可能选择台电保养就是责任无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