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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想没收2颗无主子弹遭驳 法院:试射后已无杀伤力非违禁物
2020/09/12 20:18
〔记者吴政峰/台北报导〕台北市一名蔡男去年底整理信箱时,发现里面有两颗子弹,报
警处理,警方到场查扣,送交刑事局试射,经过鉴验,确认该两颗子弹均具杀伤力,台北
地检署承办后,找不到子弹投放者,全案签结,另向台北地院声请宣告没收无主违禁物,
但北院认为,子弹经过试射已无杀伤力,非违禁物,日前裁定驳回。
去年12月间,蔡男整理信箱,在里面找到一个夹链袋,打开后掉出两颗子弹,蔡男吓傻,
赶紧通报台北市万华警分局华江所,检警到场调阅监视器,访查附近住家,均查不出子弹
是谁投放,北检只好签结。
警方把两颗子弹送交刑事局鉴定,结果是直径9.0mm的非制式子弹,经过试射,可以击发
且具有杀伤力,北检因而认定属于违禁物,向北院声请没收无主违禁物。
但北院指出,未经许可而持有枪砲、弹药,应属刑法所称的违禁物无误,但子弹如经试射
击发,剩余弹壳、弹头,因不再具有子弹功能,已非违禁物。
北院表示,送鉴子弹2颗固然属于“枪砲弹药刀械管制条例”所列管的弹药,但经过刑事
局鉴验试射后已无杀伤力,失去违禁物的性质,不得单独宣告没收,故北检声请没收并无
理由,应予驳回。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289999
6.备注:
还以为是某佛的两颗子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