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erome18 (鬼岛观察家)》之铭言:
: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4852719 联合报 / 记者叶冠妤
: 影/国民党发动反美猪公投 苏贞昌:为反而反 国人评评理
: 蔡政府日前宣布将以行政命令开放含有莱克多巴胺的美猪、美牛进口,明年元旦起上路,
: 引发争议。国民党今则宣示发动全民食安公投,反对瘦肉精美猪进口,明日全台22县市连
: 署起跑,对此,行政院长苏贞昌表示,国民党一反过去作为,为反对而反对,“国人可以
: 评评理”。
: 苏贞昌今下午出席第44届金鼎奖颁奖典礼,针对国民党发动全民食安公投,他在会前受访
: 前表示,在还没有国际标准的时候,国民党就进口含莱克多巴胺的美国牛肉,迄今8年没
: 有发生任何病况。
: 苏贞昌表示,政府依据国际标准、科学证据,就美牛、美猪进口进行有效管理,并且明白
: 标示,国民党却一反过去,为反对而反对,国人可以评评理。
: 苏贞昌强调,政府绝对会维护国人的健康,明白标示,也请国人知道台湾是以外贸为导向
: ,要把自己各方面跟世界贸易往来,就不能置外于国际贸易规则,也不能让台湾一直走不
: 出去,会被国际限制,这样就没有办法拼经济、做国际贸易,现在政府不但会让台湾走出
: 去,广开国际贸易,同时也会守护国人健康。
: ************************************************************************
: 农地工厂就地合法是为了进行有效管理
: 进口美牛、美猪也是为了有效管理
来厘清一下,到底是谁为反对而反对!
立法院第8届第1会期第1次临时会第1次会议纪录20120725
https://reurl.cc/4m3A1K
讨 论 事 项
一、本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报告并案审查行政院函请审议“食品卫生管理法第十
一条、第十七条之一及第三十一条条文修正草案”...(以下略)...
主席:本案经第1会期第13次会议讨论决议:协商后再行处理。因协商已逾 1 个月,无法
达成共识,依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第七十一条之一规定,由院会定期处理,爰于本次
会议提出处理。现在经各党团同意,由各党团各推派一人进行发言,发言后即进行
表决处理。
现在开始发言,每位委员发言 3 分钟。首先,请民进党推派代表发言。
请田委员秋堇发言。
田委员秋堇:(14 时 32 分)
主席、各位同仁。民进党以及所有的在野联盟,都深深相信在食品安全管理法上的论
述,所以在野联盟的反对是给执政党谈判的本钱,国会的反对也是给台湾政府去跟美
国政府谈判的本钱。今天我们希望走欧盟模式,何况欧盟也证明欧盟模式是可行的,
但在Codex通过安全容许之后,今天民进党要求为了我们国民健康,应该把“牛猪分离
”入法,绝对不可以只有精神入法。精神入法就是精神分裂,唯有把“牛猪分离”入
法,才可以真正保障我们国民健康及做损害控制,因为台湾国民每一年平均只吃5公斤
的牛肉,但却平均吃50公斤的猪肉,所以今天民进党的版本是除了进口牛肉以外,全
部要零检出,比日本还严格。日本所有进口肉品都可以含有瘦肉精,但我们的版本是
除了进口牛肉之外,不可以含有瘦肉精,我相信这也是未来美国养猪协会对台湾政府
施压,要求开放含有瘦肉精猪肉进口时,我们最好的一个谈判底线。如果今天国民党
没有把牛猪分离、强制标示、排除内脏等条文入法,等于是向国人宣告,国民党、马
政府准备投降了,也就是在美国对我们施压的时候,我们没有任何武器抵抗美国人把
含有瘦肉精的牛肉及内脏进口到台湾,而且没有标示。邱文达署长说,如果吃了有问
题要代位求偿,但消费者要如何举证?如果我们国家要代位求偿,每个餐厅就要给我
们国人食用美国牛肉的证明书,所以今天强制标示、牛猪分离及排除内脏的部分,一
定要入法,不然马总统讲的话就变成谎话,变成空口说瞎话。最后,我要拜托大家,
我们进口的美国牛肉要比 Codex 的标准还要严格,而且要经过国际级健康风险的评估
,才能对国人健康做最大的保障,拜托大家!
(以下略)
食品卫生管理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二读)
(以下略)
民进党党团及亲民党党团修正动议条文:
第十一条 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制造、加工、调配、包装、运送、贮
存、贩卖、输入、输出,作为赠品或公开陈列:
一、变质或腐败。
二、未成熟而有害人体健康。
三、有毒或含有害人体健康之物质或异物。
四、染有病原性生物,或经流行病学调查认定属造成食品中毒之病因。
五、残留农药或动物用药含量超过安全容许量。
六、受原子尘或放射能污染,其含量超过安全容许量。
七、搀伪或假冒。
八、逾有效日期。
九、从未于国内供作饮食且未经证明为无害人体健康。
前项残留农药或动物用药安全容许量及食品中原子尘或放射能污染安全容许量之标准,由
中央主管机关办理健康风险评估后会商相关机关定之,并经立法院决议后施行。中央主管
机关办理风险评估时应依行政程序法第五十四条举行听证。
第一项有害人体健康之物质,包括虽非疫区而近十年内有发生牛海绵状脑病或新型库贾氏
症病例之国家或地区牛只之头骨、脑、眼睛、脊髓、绞肉、内脏及其他相关产制品。
畜禽类之肉品、头骨、脑、眼睛、脊髓、绞肉、内脏及其他相关产制品,均不得检出乙型
受体素。但经中央主管机关纳入怀孕妇女、儿童、老人等特殊敏感族群与国人膳食习惯所
为风险评估后,订定严于联合国食品法典委员会所订食品法典(CODEX)安全容许标准之输
入牛肉不在此限。
国内外如发生因食用安全容许残留乙型受体素肉品导致身体健康受损时,应立即停止含乙
型受体素之肉品输入;国内消费者如因食用含有安全容许残留之乙型受体素之肉品而致身
体健康受损,政府除应负起照顾之责任,并应协助代为向厂商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