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owo0204 (owo0204)》之铭言:
: 稍微翻了一下判决
: 有点好奇
: 这样判是不是跟
: 间接、不确定故意
: v.s.
: 程度上更为蓄意、严重之直接、确定故意
: 有关啊
: 言下之意就是说法官觉得
: 整件事来看
: 把人毒打一顿并性侵后丢著
: 回来看发现死了
: 因为没想到这样会死,所以算不确定故意?
: 我的解读正确吗
: 非本科系有没有本科系的来解答一下
:
简单的说,如果你一刀给他个痛快,那就是杀人罪。
如果你是一刀一刀的切他的肉,最后"不小心"人死了,那只是伤害致死。
最高也顶多判到无期徒刑。
台湾是不是个很好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