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有不少犯罪的新闻
有些凶手都有一些所谓的“精神上的问题”
最近留意到的都是台大医院的精神鉴定
你说因为精神上的问题
导致无辨识能力那种,判成无罪
虽然结果令大多数的民众不满
但是至少说法合理
只是 "无辨识能力" 的判断为何?
这个就是比较专业的问题了(我们这边先不讨论)
刚刚看到一个新闻是
几个大男人把一个女学生奸杀 + 毁尸
结果台大医院的精神鉴定结果可以判成.....可教化?
所以是怎样的结果可以判成可教化?
那不就表示精神鉴定的结果
是没有什么无辨识能力问题的吗?
真的要说是可教化的话
至少也要掰个有悔意之类的才比较合理吧?
可以从精神鉴定结果知道可教化是那招?
有没有对精神鉴定or法官判决
稍微有研究的朋友可以分享一下吗?
话说这个.......
应该是跟什么台湾价值没什么关系吧?
除非有人可以确定知道
凶手当时有储值所谓的 "台湾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