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联合报
2.记者署名:
徐碧华
3.完整新闻标题:
死亡前二年内转帐600万给另一半 也要申报遗产税
4.完整新闻内文:
台北国税局指出,被继承人甲君于108年3月间死亡,死亡前两年内自其银行帐户转帐
600万元给配偶乙君,乙君申报甲君遗产税时,没有报该笔600万元,国税局将该笔转
帐并入遗产总额核课遗产税,并处以罚锾。
台北国税局指出,配偶间相互赠与,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20条第1项第6款规定,不计
入赠与总额。配偶间相互赠与存款时,因无产权移转登记问题,是可免办理赠与税申
报。
如果配偶间相互赠与之财产为不动产或股票时,虽然也是免赠与税,但因应过户需要
,是需要办理一下赠与税申报,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41条第2项及第42条规定,赠与
人应检附国税局发的“不计入赠与总额证明书”以供地政机关或股票发行公司办理
产权移转登记。
台北国税局指出,个案的赠与人于赠与后两年内死亡,该笔赠与就涉及遗产税。被继
承人死亡前两年内赠与配偶之财产,仍应视为被继承人之遗产,依遗赠税法第15条第
1项第1款规定并入遗产总额课征遗产税。
因为继承人(或配偶)办理遗产税申报时,申请查核被继承人财产,会查不到相关赠与
税申报资料,导致继承人容易疏忽而漏报赠与人死亡前两年内赠与配偶之财产,台北
国税局提醒纳税人注意,以免受罚。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4843130
6.备注:
意外死亡,也要往前推两年内的赠与课税?这样会不会抢太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