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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DK (DK)
2020-09-08 13:55:19一、ECFA没有10年到期规定,双方持续执行
(一)ECFA条文没有10年到期规定,亦无续约问题。
(二)先前有学者引用GATT 第24条及其释义了解书,提到10年自由化过渡期问题,惟此仅
为参考,用以建议会员宜尽速于10年内完成谈判,该条文并不具强制性。
(三)ECFA订有终止条款,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协议,如双方经协商未达成一致,协
议将于发出终止通知之日起第180日终止。
(四)鉴于两岸产业在ECFA是互惠互利关系,我方不希望中国大陆片面停止执行ECFA,以持
续双方经贸合作关系。
资料来源 ECFA官方网站
※ 引述《cowardlyman (有功夫无懦夫)》之铭言:
: 洽签“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
: 内容:99年6月29日两岸两会签署“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同年9月12日生效。
: 生效日是10年前的9/12,这样10年大限,不就剩4天到期?
: 是这样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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