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eanvanjohn (尚市长)》之铭言:
: 我本来不想写的,但是很多人跟我爆料,所以我去看了一下;
: 李茂生是这样说的:
: "看到很多酷评,实在是忍不住了,去看了网络版(?)的花木兰。
: 结果,只看了十几分钟。"
: 这样没有违反智财权法规吗?
: 身为法律系教授可以知法犯法吗?
: 结果底下的茂粉不以为意,还觉得这样做很合理,
: 我有点搞不懂了...
花木兰本来就有网络版,
在欧美Disney+上映的,
Disney+虽然还没有在台湾上,
但很多人都跑去美国注册,
网络上也有教学,教你怎么注册Disney+,
所以他如果跨区的方式花钱去看了花木兰,
就算只看了十几分钟就看不下去,
也是他的事。
以李的学经历跟财力,去注册个美国Apple ID,
收看个Disney+,也是很简单的事吧?
请问这那里违反注著作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