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求问
劳保年改能不能用行政命令要求主管机关直接处理后下庄呢?
会这样问是因为电影《为副不仁》中
美国前副总统钱尼开启了潘朵拉的盒子
发现只要频繁使用行政命令,美国总统几乎没有什么事是不能干的。
我下命令即合法=我想干嘛就干嘛
这也是美国国会目前几乎拿川普没辄的原因之一。
但台湾这边就不知道是怎么样。
是有看到美猪直接通过
以及党产会利用法院判决时间差,用连续的行政处份达到持续扣押党产规避法院判决的做
法。
但像是年改这种甚至其他部分,是不是其实我国法律的确可以如同美国一样解释成行政机
关只要不顾吃相,其实想干嘛就可以干嘛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