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西班牙女来台自由行 骑车被跨越中线货车

楼主: Allen320 (无入不自得)   2020-09-05 11:55:35
像这样很明显是为了超车而撞死人
然后随便瞎掰一个理由:‘闪避不明物体’
就变成只是‘过失致死罪’
实务上也很难证明是故意杀人
所以按照刑法第276条
‘因过失致人于死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法官对这样的恶劣行为最重也只能判5年
然后只要狱中表现良好,服一半的刑期可以申请假释
结果就是2年半就出来了
如果是大卡车、连结车驾驶的话
还有联合保险,连民事赔钱的部份都不用赔
所以在台湾不守法所付出的代价远低于守法(以货车驾驶来说,违法超车省时间但可能撞
到人的利益 > 遵守规定开车的利益)
法律几乎没什么惩罚作用
真正该要求的是修法加重刑罚
这样才能有效降低人民发生‘过失’伤害或过失致死的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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