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看了新闻加利科技的老板说员工都已经加班到每个月只休两天
那不就代表扣掉一个月的正常工时二十天后,整个月多加班了8天
也就是整整至少多上了64小时
还没算员工是不是每天都不止8小时的部分
这已经明显违反劳动基准法第30、32、36条了
劳动基准法第30条第一项
劳工正常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八小时,每周不得超过四十小时。
前项正常工作时间,雇主经工会同意,如事业单位无工会者,经劳资会议
同意后,得将其二周内二日之正常工作时数,分配于其他工作日。其分配
于其他工作日之时数,每日不得超过二小时。但每周工作总时数不得超过
四十八小时。
劳动基准法第32条第一及第二项
雇主有使劳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工作之必要者,雇主经工会同意,如事
业单位无工会者,经劳资会议同意后,得将工作时间延长之。
前项雇主延长劳工之工作时间连同正常工作时间,一日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延长之工作时间,一个月不得超过四十六小时,但雇主经工会同意,如
事业单位无工会者,经劳资会议同意后,延长之工作时间,一个月不得超
过五十四小时,每三个月不得超过一百三十八小时。
劳动基准法第36条第一项
雇主有使劳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工作之必要者,雇主经工会同意,如事
业单位无工会者,经劳资会议同意后,得将工作时间延长之。
前项雇主延长劳工之工作时间连同正常工作时间,一日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延长之工作时间,一个月不得超过四十六小时,但雇主经工会同意,如
事业单位无工会者,经劳资会议同意后,延长之工作时间,一个月不得超
过五十四小时,每三个月不得超过一百三十八小时。
又 劳动基准法第79条这样写:有下列各款规定行为之一者,处新台币二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锾:
一、违反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五条、第三十条第一项
至第三项、第六项、第七项、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至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九条第一项或第五十九条规定。
有没有加利科技应该要被好好劳检的八卦阿,到底是请不到人还是不想请人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