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这篇就知道原po没读书是个草包
我们同性恋要求的是“废除刑法227”
不是恋童合法,而是合意性交无罪
以下旧文转贴:
首先,废除刑法227是“人民民主阵线”所提出的主张,并非“台湾同志游行联盟”(我想
上文所指的同运大游行是指这个意思),也不是“绿党社会民主党联盟”。我说明此点是因
为希望让大家理解,台湾同志游行联盟自成立以来,一直希望担任一个呈现同志运动多元声
音的平台,所以在游行队伍中,会有支持婚姻平权的,也会有毁家废婚的对立立场,并非只
有单一的声音,但可贵的是,我们都能在沟通中理解彼此。
再来,这些不实谣言说的“废除刑法227=性侵合法”,这是一个严重的错误和污蔑,企图
混淆视听,煽动民众的情绪。其实刑法221条到225都规范了“强制性交”、“(未成年人)
加重强制性交”、“强制猥亵”等罪责。因此流言所说“成年人引诱你的女儿性交,将是无
罪的”完全是危言耸听。
放下心中的恐惧与担忧,是好好理解议题的第一步。那么,就让我们平心静气来看一看,什
么是“刑法227”以及“刑法227-1”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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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227条
对于未满十四岁之男女为性交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未满十四岁之男女为猥亵之行为者,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十四岁以上未满十六岁之男女为性交者,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十四岁以上未满十六岁之男女为猥亵之行为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项、第三项之未遂犯罚之。
刑法227-1条
十八岁以下之人犯前条之罪者,减轻或免除其刑。(俗称的两小无猜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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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条是将未成年人的性交及猥亵行为都认定为有罪是被害人,而且是以刑法规范,不管是
自愿或被强迫的性交都相同。第227条纵使有一天被废除了,未成年人的“非自愿”的性交
或猥亵行为仍然是有罪的,只有“自愿”的性交或猥亵行为会在227条废除之后被除罪化。
https://bit.ly/2ZiR4vl
简单讲就是主张废除者认为“性”只要合意自主,就不该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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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 《ai770116 (东方的神秘力量)》 之铭言:
: → ai770116: 少数烂甲要未成年性交合法,就否定多数善甲结婚 09/02 21:19
这样就是烂甲?
想问你心目中,什么是“好甲”,什么是“烂甲”呢?
https://i.imgur.com/Wo33gD7.jpg
https://i.imgur.com/rpKdy0V.jpg
同性恋可以结婚了,将来很多未成年却还不行,现在的多元成家还没满足。
何况,现在同婚也没有受到民法的规范,本质上还是专法,被当成异类阿
像是收养无血缘子女这类,原po是道德魔人跟不上时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