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联合报
2.记者署名:记者王圣藜/台北即时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
没羁押罗育祥谁之过?北院:交保16个月检察官才想押
4.完整新闻内文:
媒体报导台北地院审理“保全界李宗瑞”罗育祥对高雄市14岁少女下毒手,是因台北地院
审理罗另2件性侵案时未羁押罗;台北地院声明说,法官接手罗“前案”时裁定具保停押
,检察官起初没有反对,16个月后才主张罗应该羁押,盼外界基于事实评论,免生误解。
声明说,2019年1月9日罗性侵2名少女案移审时,法官裁定罗具保停押、但限制住居,罗
、罗的律师及检察官都未表示不服,有报导称“检察官不服交保裁定”与事实不符。
罗育祥“前案”犯妨害性自主罪、儿少条例加重强制性交罪,经检方起诉,法官2019年1
月9日讯问后,审酌罗无前科、坦承犯行,裁定交保,检方并没有抗告,检察官是在2020
年5月罗嫌已交保1年又4个月之后,才书面建议法官押人,依当时证据,不足以认定罗有
“反复实施之虞”,媒体评论指法官未考虑罗是否再犯,应属误会。
台北地院说,罗育祥交保后,每次开庭都遵期到庭,也没有违反强制处分,于准备程序结
束,法院进行审理程序,公诉检察官直到2020年5月才提补充理由书,指控罗犯案动机是
心存报复,事后并未就医等,建请羁押。
检方具状建议后,法官再次开庭请检、辩双方表示意见,检察官表示无其他意见,罗、罗
的律师抗辩称,案发后罗已失业,不再具有保全业经理的身分,客观上无法再以相同方式
犯案,审判长听取检、辩意见后,于是未羁押罗嫌。
台北地院表示,审判中未羁押罗嫌有5个原因:一、罗并无前科;二、罗交保后超过1年4
个月均遵期出庭;三、罗已与被害人和解、补偿被害人;四、罗对犯行坦承不讳未卸责;
五、没有证据证明有罗再犯之虞。
台北地院强调,罗“前案”性侵2名少女于审判期间,羁押与否的决定虽属可以受公评的
事,但仍期盼外界在评述时有充足资讯,于确认基本事实后再予评论,以避免评述与事实
不符,引起民众对法院产生不必要误解。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udn.com/news/story/121637/4829532
6.备注:
是什么让检察官时隔16个月、当时还没有再犯事蹟,才突然又声请羁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