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务部当初有鉴于许多重罪被告一审被判有罪后认为官司对其不利,随即落跑,重创司
法
: 威信,为此多次提出“有罪羁押”制度,认为被告一审遭重判时,赋予法官视案“限制
其
: 行动自由”裁量权,以防逃跑。但司法院开会后认为,一审有罪就押,违反无罪推定原
则
: 、违反刑事程序原则,若最后无罪,也让被害人损害难回复,否决上述提议。
: 司法院︰违反无罪推定原则
这其实是一个很有趣的回应
司法院认为这样子违反无罪推定原则
可是我们看一下无罪推定原则的原文
“innocent until proven guilty”
所以,既然一审已经判决有罪了,那就代表被告已经被证明有罪了
既然已经有罪,怎么会违反无罪推定呢?
如果司法院认为这样违反无罪推定原则
难不成,一审法院的判决只是模拟审判?预审?
所以不能把人抓起来关?
没有这么夸张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