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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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3 05:56:251.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
2.记者署名:
记者吴政峰、黄欣柏/台北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
防逃超前部署/法部多次提有罪羁押制 司院否决
4.完整新闻内文:
防逃超前部署/法部多次提有罪羁押制 司院否决
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20/09/03/129.jpg
检方盼押VS.法官交保
2020-09-03 05:30:00
〔记者吴政峰、黄欣柏/台北报导〕下药性侵两名少女的罗育祥,审理期间就获交保,以
致他一出所又诱拐少女,一审判他十年徒刑后,仍未裁定收押。一名检察官认为,是时候
建立“有罪羁押”制度了。
检察官︰该建立制度了
法务部当初有鉴于许多重罪被告一审被判有罪后认为官司对其不利,随即落跑,重创司法
威信,为此多次提出“有罪羁押”制度,认为被告一审遭重判时,赋予法官视案“限制其
行动自由”裁量权,以防逃跑。但司法院开会后认为,一审有罪就押,违反无罪推定原则
、违反刑事程序原则,若最后无罪,也让被害人损害难回复,否决上述提议。
司法院︰违反无罪推定原则
司法院后来修正出“防逃机制”,法官若认为未达羁押必要,除了交保,还可命其穿戴电
子脚镣、限制活动范围、交付护照等。但立法以来状况一堆,比如穿戴电子脚镣至今无法
实施,不押连续犯下性侵案的罗育祥,其结果就是人一走出看守所,马上就可四处趴趴走
,再度成为妇女威胁。
故有法界人士指出,这不仅是防逃问题,也让遏止再犯成效不彰,若想正本清源,应回头
讨论是否建立“有罪羁押”制度。司法院若认为有侵害人权之虞,可严格限缩适用范围,
例如仅限于性侵害、杀人等重罪,把司法制度纳入社会安全网,建立社会责任。
儿盟︰安珀警报启动条件太严
此外,儿童福利联盟与时代力量立委王婉谕表示,网络诱拐手法不断翻新,警政署与脸书
二○一六年合作推出的社群通报机制“安珀警报”,必须有“勒赎”才能启动,要件太严
格,以致该机制实施至今通报数挂零,形同虚设,呼吁相关单位尽速检讨修正,避免类似
情况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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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397232
6.备注:
再不改 歹丸法官跟歹丸司法总有一天会变成骂人的脏话
作者: cs09312 2020-09-03 05:58:00
法匠就是最低等的贱畜
作者:
flower42 (肥宅å°èŠ±)
2020-09-03 05:59:00但真的违反违反无罪推定原则啊 这样做也有问题
作者:
L1ON (Fake)
2020-09-03 06:22:00把无罪推定原则当屁是不是?冤狱你检察官赔?
作者:
onstar (每天想睡觉)
2020-09-03 06:23:00其实是制度让法官很谨慎,羁押之后如果无罪,国家要赔钱
作者: nikewang (耐骑王) 2020-09-03 06:24:00
修法就好啦 让羁押权回归到检察官身上 (笑)
作者:
onstar (每天想睡觉)
2020-09-03 06:24:00乡民你做一件可能让公司赔百万的事,会不会谨慎
作者:
L1ON (Fake)
2020-09-03 06:24:00现在刑事诉讼法也有规定 不够的话立法再补(这几年修的也不少R)
作者:
domago ( )
2020-09-03 06:24:00放人法官又不用赔偿 傻了才羁押
作者: nikewang (耐骑王) 2020-09-03 06:25:00
以前就是防止检察官滥权羁押 才修法羁押审理归到法官身上
作者:
onstar (每天想睡觉)
2020-09-03 06:27:00讲白的,放人出来,责任比较小。押了人,责任很多很大
作者: nikewang (耐骑王) 2020-09-03 06:27:00
十几年前的检察官权力更大呢 监听票羁押权检察官就能做主 不像现在还要送给法官核票
作者:
L1ON (Fake)
2020-09-03 06:29:00我是主张强奸的处死刑喇
作者:
onstar (每天想睡觉)
2020-09-03 06:32:00制度设计就是,除非万不得已,绝不羁押一个人
作者:
tasogare (tasogare)
2020-09-03 06:37:00法务部立法院你的人 司法院大法官你提的 要就修演啥猴戏
作者:
songzhen ((#゚Д゚))
2020-09-03 06:39:00演戏让你觉得政府有在做事啊
作者:
domago ( )
2020-09-03 06:40:00该判死不判 刑法无吓阻 可教化闹笑话 司法被看没啦
作者:
kicca (齐嘉)
2020-09-03 06:47:00那修成错押国家赔,该押不押法官赔
作者:
songzhen ((#゚Д゚))
2020-09-03 06:55:00改成那样的前提是 人可以知道100%的真实 不会有冤案电子脚镣如果视觉上不明显 理论上可以施行 对当事人影响也是最小(如果后来无罪) 不知道为什么不施行总不可能电子脚镣比手环的稳定度还差
作者:
rommel1 (rommel1)
2020-09-03 07:03:00三审定谳有罪才有罪
作者:
lain2002 (lunca)
2020-09-03 07:15:00如果上诉翻盘那羁押这段期间的赔偿就扣检察官的薪水
作者:
EMIRU720 (自我循環主義)
2020-09-03 07:23:00搞不懂,这样我们要1审干嘛
作者: slashlin (Bo Rhap) 2020-09-03 07:32:00
早说司法院长也该换了 换吴秉叡或柯建铭
作者:
EXDes (新手半熟)
2020-09-03 07:43:00立法院直接修法就好 法官不照作就送惩戒
作者:
songzhen ((#゚Д゚))
2020-09-03 07:52:00如果审判绝对不会有错 就不需要三级三审和审检分离了直接检察官当包青天就好 审级制度本来就是为了让错误有被修正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