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cattgirl (小喵超爱合购)
2020-09-02 17:48:43安安 各位键盘法律人
近日台湾发生令人震惊得绑架案,罗姓保全员略诱14岁少女,藏匿在竹东密室。
根据刑法一罪一罚,罗姓被告已经有前案在身,盼处十年有期徒期,
现在又再犯案,不和解肯定会遭重判、无悔意!
根据民法184、185、195条,14岁少女(监护人)可提出损害赔偿、精神赔偿...
虽然没赚到每周五万元,但是该拿的还是要拿。
我认为求偿一百万元,非常合理,14岁人生第一桶金入袋。
请问14岁少女可以向罗姓保全求偿吗? 各位认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