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poggssi (冠军车手321)
2020-09-02 14:00:03我很好奇,为什么护照上的名称不照现行法律走就好了?
根据护照条例第6条,护照之适用对象为具有我国国籍者。但具有大陆地区人民、香港居民
、澳门居民身分者,在其身分转换为台湾地区人民前,非经主管机关许可,不适用之。
也就是说,能拿中华民国护照的人基本上只有台湾地区人民而已,而台湾地区是有定义的,
根据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2条第1款,台湾地区:指台湾、澎湖、金门、马祖
及政府统治权所及之其他地区
既然如此,那名称就写中华民国(台湾、澎湖、金门、马祖及政府统治权所及之其他地区)
不行吗?
同理英文就写Republic of China(Taiwan、Penghu、Kinmen、Matsu and another area whi
ch government ruled)
这样符合中华民国宪法、法律,且不会只偏重台湾,也顾及到其他离岛,这样不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