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性侵两名未成年少女,
连检方也认定罗嫌有高再犯率,建议法院收押
结果看看我们伟大的法官,
却用什么理由不羁押:
认为其态度良好?
-> 请问三小叫态度良好? 对法官有礼貌、法院上装乖就叫态度良好?
请问哪一个想要减刑的犯人不会在庭上装乖的?
不在保全工作所以没再犯理由?
-> 这三小? 要犯案一定要当保全?
告诫不要接触被害人?
-> 你他妈跟畜生讲话他若是会听,他当初还会犯案?
幸好这次警方、网友快速侦办,
不然又要白白牺牲一个少女,
他马的法官要怎么负责?!
要让一个人渣入狱,
受害者要忙碌于蒐集证据、打官司,
还要忍受被侵犯还原过程的痛苦,
警方、检方也是绞尽脑汁、疲于奔命,
结果,我们伟大的法官,就这样主观认为没再犯之虞所以把人放了?
干
有没有法官认定再犯率的依据是什么的卦?
※ 引述《teramars (tomorrow never knows)》之铭言:
: 法院裁定罗男5万元交保,5月间,检方以罗
: 男恐有反复实施之虞为由,建请法院裁定收押,但法官认为罗男无前科、态度良好,且
: 已经不在保全公司工作,没机会再犯等理由,告诫不要接触被害人,未予羁押,7月23日
: ,北院合议庭依2个对少女加重强制性交等罪合并判罗男徒刑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