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910 (s910)》之铭言:
: 要开放瘦肉精美猪
: 在食安法第四条有规定要召集专家,学者等等做风险评估会议
: 为什么这次连会议,协商都不用就直接开放了呢?
可以温故知新一下
https://youtu.be/Fa6ej4yEU4U
当年劳基法修法时的立院公听会都只是“跑个程序”做做样子而已
现在有817万的民意当后盾连做样子的力气都省了
交给下面侧翼处理一下就好,成本低廉
什么法律规定的程序有比主流民意还重要吗?
万一被找出更多像高雄毛新宇的官员
动摇到国本,你们能负责吗?
不能就闭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