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行动不便的人之外
行人遇到车礼让应该要快速通过
不要故意慢慢走逛大街
否则驾驶在车上踩着煞车等是很辛苦的
不过既然行动自如的人有快走或慢走之分
那行动不便的人应该也是如此
比如一个行动自如的人快走6km/h
那驾驶看到他走4km/h就可以定义为他在故意慢慢走
同样地假如某个脚扭伤的人快走3km/h
但是因为快走脚会痛所以他平常都是1.5km/h
这时驾驶也可以定义他走1.5km/h是在故意慢慢走
所以我建议每个行人应该配戴有写着自己快走速率的标志
方便驾驶区分行人是否故意慢慢走
也顺便督促行人提升走路的速率
行人遇到驾驶礼让也要懂得尊重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