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欢玩车就去私人跑道阿,
马路是人民纳税做一般使用的,
被超跑买来上路炫耀跟吓人用是怎样?
不小心碰到,肇责轻的也可能赔不起,
违规罚锾金额都有上限,根本不痛不痒,
驾照吊扣吊销被抓,也只罚6000,
违停还找不到厂商敢拖吊,
就算撞死人,和解掉的也很少坐牢,
最后,变成路上的人车都要冒特别风险,
所有马路都成超跑戏弄平民的游戏场,
这就是所谓的公平正义吗?
只要不是故意或酒驾去撞超跑,
撞超跑的赔偿金应与过失程度相当,
而非硬与超跑被侵权的损害相当,
这跟抱着张大千字画挤捷运有何两样?
负轻微过失去却要承受不相当的恶害,
怎么想都违反社会一般通念,
有钱开超跑,就要自负风险,
只买保险,缴税金还不够啦
搬宪法第七条做啥?
超跑一开始上路,风险就不平等阿
有钱就再任性点,放弃债权阿
不要跟国民集体意志作对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