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自由时报
2.记者署名:温于德
3.完整新闻标题:警专生考试变成植物人 警专要赔2942万余元
4.完整新闻内文:
警专生廖志昕参加学校3千公尺跑步后昏倒,虽捡回一命却成为植物人;在场中队长张一
平事后遭判刑。至于廖家人诉请国赔2900万余元部分,台北地院民庭昨宣判,判警专应赔
偿廖志昕2742万余元,廖的父母各100万元,共2942万余元。可上诉。
2017年11月2日,廖志昕参加学校期中考,在3千公尺跑步测验时昏迷,虽历经2个月时间
治疗,仍被医院认为受有氧缺血性脑病变导致微意识状态,判定为植物人。
张一平后来被依业务过失重伤害罪嫌起诉;刑庭考量张已与廖家人达成和解,同意赔偿
145万元等情,判刑3月,得易科罚金9万元,缓刑3年。可上诉。
刑庭也在判决书末期盼张一平能记取教训,恪遵职守、传授己常,以爱护关照之心,持续
培养优秀警界英才;另盼警专能持续照护廖生,并彻底自我检讨,以避免相同意外再度发
生,并慰廖志昕及其家属所受伤害。
民事部分,廖志昕双亲求偿细项包括宗教捐款、医药费、劳动力减损、抚养费与精神慰抚
金,共2900万余元。廖家人开庭时主张,警专在测验当下并未派医护人员到场,医师甚至
是悬缺,且张一平也未就近拿AED急救。
警专委任律师解释,案发当时恰逢校医退休,已重新招聘,招聘期间也请万芳医院派医师
值班,且张一平当时有请学生打电话通报医护室,其他在场教官则打电话叫救护车,均积
极对廖生急救,否认任何过失。
全案审结,并于昨日宣判,判警专应赔偿廖志昕2742万7795万元,廖的父母各100万元,
共2942万77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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