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苹果新闻网
2.记者署名:突发中心吴咏平/桃园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槟榔西施22年前被杀焚尸 桃检重启调查重刑起诉4嫌
4.完整新闻内文:
发生在22年前槟榔西施林姓少女(案发时17岁)被杀焚尸案,桃园地检署今日侦结,将涉
嫌的雇主潘男(41岁)、陈女(42岁)、吴男(40岁、未到案另发通缉)、陈女(27岁)
提起公诉,检察官以潘男等人泯灭人性、犯后推诿卸责,让被害人家属承受无法抹灭之伤
痛,向法院求处重刑,以资惩儆。
起诉指出,当时未成年的林女到潘男经营的槟榔摊工作,潘、陈、吴等都有吸毒行为,而
潘男当时是军人,怕吸毒犯行被林女检举,且陈女怀疑林女与吴男有暧昧情愫,加上后来
又发现槟榔摊营收有短少,怀疑是林女所为,种种不满与怀疑遂一触即发。
1998年12月7日,4人将林女拘禁在槟榔摊2楼房间内,吴男和2名陈女共同殴打林女并拿槟
榔剪剃下林女头发,林女受不了逃出,隔天又被潘男等人抓回,这次4人下手更狠,持棒
球棍痛殴,再拿出开山刀砍杀多刀,林女流血不止渐失意识;4人之后更痛下杀手,以绳
索綑绑林女手脚,再以毛巾缠绕颈部插入棍棒绞杀,期间还不断搥打脚踢林女腹部,再用
沾湿金纸贴在林女脸部确定她是否没气息;最后林女全身多处受伤,颈部脱位引发中枢神
经休克死亡。
林女死亡后4人寻思如何毁尸灭迹,潘男提议焚尸,他们买了汽油,同年12月9日下午4时
许,由潘等4人伙同何女(53岁、侵害尸体罪,因罹于追诉权时效不起诉处分)开车载林
女尸体到平镇区复旦路4段路旁草丛焚尸。林女尸体在大火焚烧下,脸部特征无法辨识、
衣物烧毁,尸体因过度焚烧,呈烧焦、卷曲及收缩,全身肌块龟裂。
案发之初检警组成专案小组全力缉凶,曾锁定特定颜色车辆、人员进行调查、也发布查缉
专刊,但并无具体事证;事隔多年,经由秘密证人告发举证,检警重启调查,经巩固事证
后,才确认杀人罪行。案件虽发生在22年前,但案发之初检警已积极追查并无不行使追诉
权情形,且依现行《刑法》第80条追诉权时效规定,本案杀人部分仍得追诉,依法提起公
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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