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刑事政策是个满有趣的学问
以杀人的刑度为例:
如果杀人唯一死刑的话,先不讲人权那些。就等同于一个人杀了一个人之后,就获得了继续
杀人的豁免权。因为杀了一个人就是死刑,不管再杀多少人都一样是死刑,不就等同于杀完
一个人之后可以想杀就杀吗?因为死刑只能处罚到第一次杀人的行为,没有其他更重的刑罚
了。而且还有狗急跳墙的问题,不给人活路,会把人逼成怎样大家都知道。
(以前掳人勒赎唯一死刑,结果人质通通被撕票,后来修法把唯一死刑删掉.还给予释放人质
可以减刑的优惠之后,才渐渐没有撕票情形,甚至犯掳人勒赎的比例还下降了)
但如果不能唯一死刑,可不可以调高刑度?
那又要考虑就算调高刑度,那犯人终究会有出来的一天,如果刑度太高导致跟社会脱节太久
,放出来也无法融入,也只会再走上犯罪的道路,又是一个社会问题。
但是刑度既不能太高,但是也不能太低,不然就没有吓组的作用,等同于变相鼓励犯罪。
所以刑度到底要怎么调真的很难。有一位已故的刑法学者就有说,刑法不可能“完全阻止犯
罪”,想要用刑法完全阻止犯罪是对刑法的错误期待,刑法的功用是在“刑罚与犯罪之间达
到一个平衡”。难就难在平衡点怎么找。
但可以确定的是,现在台湾的暴力案件数量(含杀人),被媒体报导的好像多到很恐怖一样。
但是实际的情况是,现在的暴力案件数量每年都在逐渐减少,是从有数据统计的几十年以来
最低的时候,有兴趣的话可以上警政署网站查询。
https://bit.ly/3lzat4n